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0.0000 | 累计净值:0.0000 | 截止日期:2024/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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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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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交银施罗德丰华两年封闭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丰华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8781 |
成立日期 | --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 (--)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高于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为信用评级在 AA 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包括金融债(不包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基金对信用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其中,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债(不包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若无债券信用评级的,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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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少 1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运作后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以及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