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类 |
基金代码 |
008822 |
成立日期 |
2020/6/1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1 (2024/3/29)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1 (2024/3/29)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24/3/29)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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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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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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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即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券(以下简称“国开债”),以及现金。本基金不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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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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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