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0.9109 | 净值增长率:-0.10%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10% | 累计净值:0.9145 | 截止日期:2024/2/19 | |
---|---|---|---|---|---|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8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开混合A | 基金代码 | 011075 |
成立日期 | 2021/2/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92 (2024/2/19)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92 (2024/2/19) |
基金规模(亿元) | 0.18 (2024/2/19) | 选股风格 | 中盘—无风格(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在满足收益分配的前提下,若截至每季度末,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5元且没有进行过当季度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