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杜广
单位净值:1.0245 | 净值增长率:0.32% | 累计净值:1.0245 | 截止日期:2024/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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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76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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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天弘广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天弘广盈六个月持有混合A | 基金代码 | 016682 |
成立日期 | 2023/6/2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741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741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76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杜广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8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3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其中,对于基金投资,本基金仅投资于股票型ETF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需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①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②基金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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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该认/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