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成交量:- | 折溢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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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1.1500 | 净值增长率:0.09% | 累计净值:1.1500 | 截止日期:2014/9/1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简称 | 单位净值 | 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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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中短 | 0.9336 | 0.00%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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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A | 基金代码 | 150044 |
成立日期 | 2011/9/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14/9/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14/9/1)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14/9/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分级子基金 | |
基金类型 | 分级-固收 | 二级分类 | 分级-激进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8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全债指数×90%+沪深300指数×1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于其它品种,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到基金的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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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增利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增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及封闭期届满时,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对基金份额所分离的增利A与增利B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在封闭期届满,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单独计算出增利A与增利B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实现应得收益;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在基金募集期和封闭期内,投资者设置本基金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将确认无效,投资者可于基金份额转换日的次日起,申请设置本基金分红方式。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支持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