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2.5920 | 净值增长率:-0.38%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38% | 累计净值:1.4410 | 截止日期:2015/1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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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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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盛上证市值百强ETF | 基金代码 | 510700 |
成立日期 | 2013/4/2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42 (2015/10/13)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42 (2015/10/13) |
基金规模(亿元) | 0.11 (2015/10/13)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跟踪投资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上证市值百强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指数化投资比例即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一级市场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资产、回购、银行存款、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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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指数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相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4、当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