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徐维君
单位净值:4.6499 | 净值增长率:-0.30%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30% | 累计净值:1.1477 | 截止日期:2024/4/22 | |
---|---|---|---|---|---|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38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方正富邦沪深300ETF | 基金代码 | 515360 |
成立日期 | 2019/9/2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298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298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38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徐维君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 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6、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