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王博强
单位净值:0.5827 | 净值增长率:-0.22%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22% | 累计净值:0.5827 | 截止日期:2024/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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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66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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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基金代码 | 011273 |
成立日期 | 2021/4/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132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132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66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4年1季) |
基金管理人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王博强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7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等)、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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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不重新计算,按原基金份额(通过认/申购所得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计算,即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认/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计算起始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计算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