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0.9451 | 净值增长率:0.97% | 累计净值:0.9451 | 截止日期:2023/1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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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22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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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 | 基金代码 | 159983 |
成立日期 | 2020/2/2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238 (2023/12/27)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238 (2023/12/27) |
基金规模(亿元) | 0.22 (2023/12/27)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3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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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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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5、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