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陈佳昀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成交量:- | 折溢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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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1.0860 | 净值增长率:0.19% | 累计净值:2.0404 | 截止日期:2024/4/30 | ||
最新规模:1.71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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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万家添利C | 基金代码 | 161908 |
成立日期 | 2011/6/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572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572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71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佳昀 | 运作方式 | 封闭式 |
基金类型 | 封闭债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6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当期较高收入和投资总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国债券总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获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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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封闭期内,添利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添利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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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及封闭期届满时,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单独对添利A与添利B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在封闭期届满,按照基金合同第四章关于封闭期末收益分配规则与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约定,单独计算出添利A与添利B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实现应得收益;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