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刘彦春
单位净值:2.0840 | 净值增长率:0.05% | 累计净值:5.0250 | 截止日期:2024/4/30 | ||
---|---|---|---|---|---|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25.33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A | 基金代码 | 162605 |
成立日期 | 2005/3/1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60.137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60.137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25.33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成长型(2024年1季)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彦春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6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资品种。 依据本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特征,本基金将投资组合管理中面临的各类别风险定义如下: 1、投资组合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投资组合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系统性风险:基金在投资中因市场原因而无法规避的风险; (2)行业配置风险:基金中某行业投资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证券选择风险:基金中某只股票的持仓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风格风险:基金在投资风格上与基准之间产生偏差,偏重于某种风格而产生的风险; 2、个股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财务风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特别是财务状况判断出现失误,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受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3)价格风险: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当基金中某只证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出一定比例; 3、作业执行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运营部及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作业风险进行实时预警与监控。此类风险主要包括基金在日常操作中出现违反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者交易执行中的操作失误以及信息系统故障产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了外方股东景顺集团的投资风险管理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景顺长城风险管理系统。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的风险,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股票风险管理主要基于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回报分析系统实现。 |
||
收益分配原则 | 1、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