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0390 | 累计净值:1.7800 | 截止日期:2024/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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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2.75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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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银河强化债券 | 基金代码 | 519676 |
成立日期 | 2011/5/3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650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650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2.75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19年2季)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祝建辉 魏璇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8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7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在控制风险,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一定的当期收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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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中短期债券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保本周期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该项费用。 如基金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若保本到期后本基金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