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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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10-04-29
置换甲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10055.18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03-31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权。本公司与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45,700,000 元;本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华基业10%的股权,折合人民币为27,300,000 元;本次交易合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73,000,000 元。由于截止至2010 年3 月31 日东华基业公司净资产中含有本公司应向东华基业支付的172,448,218.98 元,这部分金额在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应付的交易对价中抵消, 因此本次协议的实际交易价为人民币100,551,781.02 元;
置换乙方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10085.00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资产,超出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城启集团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0,850,000.00 元,超出的298,218.98 元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城启集团支付。
交易简介2010 年4月16日,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于广州签定《资产置换协议》,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与关联方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资产进行置换。此次交易标的价格以东华基业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依据协议确定,合计交易价为人民币273,000,000元 评估基准日:2010 年3 月31 日。
交易日期2010-04-16
交易金额(万元)10085.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最新公告日期2010-04-29
首次公告日期2010-04-17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基业仍未能收回北京中悦置业有限公司因2005 年7 月22 日与东华基业签署的《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6%股权转让合同》中应向东华 基业清还转让前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的1.01 亿元款项,东华基业也因此与中悦置业进行了长达为期三年的仲裁,仲裁委已于2009 年12 月31 日出具了终局裁决:驳回东华基业关于“要求解除与北京中悦签署的《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6%股权转让合同》,并恢复东华基业所持有的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6%的股权的请求”。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5-03-21
置换甲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22834.37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2004-08-31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本公司合法拥有的对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对增城华新联合开发公司的债权、所持有的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
置换乙方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20559.02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2004-08-31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城启集团所合法持有的北京城启投资公司83%的股权及现金。
交易简介董事会决定以公司对增城华新联合开发公司的债权、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及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与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城启投资有限公司的83%股权进行置换。 本次资产置换所涉本公司拟置出资产的价格,以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等置出资产的审计价值为作价依据,置出资产净额审计值为228,343,698.56元,价格为228,343,698.56元; 本次资产置换所涉拟置入资产的价格,以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等置入资产的审计价值为作价依据,置入资产净额审计值为205,590,200.33元,价格为205,590,200.33元 本公司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82号文审核无异议。
交易日期2004-09-08
交易金额(万元)22834.37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方案进度实施
最新公告日期2005-03-21
首次公告日期2004-09-10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进入了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北京房地产市场,并获得一定的优质土地储备,不仅为本公司带来丰厚的回报,也为本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基于以上事实和预测,本次资产置换行为将重塑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本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是否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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