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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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0-19
标题关于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9
标题关于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7
标题派林生物: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6
标题派林生物: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派林生物:关于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2]6号
批复原因一是2021年6月28日至9月17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派林生物808.31万股股份,占派林生物总股本的1.10308%,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超过派林生物总股本的1%。 二是2021年2月23日至6月11日,因派林生物完成非公开发行及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派林生物总股本增加至732,457,131股,导致你公司持有派林生物股份的比例减少0.89%。你公司在2021年7月15曰至2021年10月20曰期间披露减持派林生物股份的进展公告时,未考虑上述因派林生物总股本增加导致你公司持股比例减少的情况,致使你公司披露的减持进展公告与实际持有派林生物股份变动情况不一致,权益变动披露不准确。 三是你公司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在2021年2月9曰至2021年12月8曰期间持有派林生物股份比例从13.37%减少至8.013%,累计变动比例为5.36%。你公司在减少所持派林生物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派林生物股份。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批复内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派林生物:关于对曹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2]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8月23日至9月1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77.09万股股份,该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021年8月24日至9月2日,你将该股份全部卖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派林生物:关于对陈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2]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0月13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0万股股份,该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021年10月14日,你将该股份全部卖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派林生物:关于对邵寅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2]13号
批复原因邵寅飞 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60万股股份,该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你将该股份全部卖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派林生物:关于对严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2]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9月22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58万股股份,该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021年9月23日至9月28日,你将该股份全部卖出。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千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派林生物:关于对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2]9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4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80万股股份,该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021年9月14日至9月15日,你将该股份全部卖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千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派林生物:关于对周汉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2]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9月8日至9月30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09.56万股股份,该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021年9月9日至10月8日,你将该股份全部卖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千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派林生物:关于对周雅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2]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9月2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20万股股份,该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021年9月3日至9月6日,你将该股份全部卖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2-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航运健康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派林生物股份8,083,100股,减持比例为1.10308%。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航运健康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派林生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批复内容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2-09
标题关于对曹升、周雅闻、周汉富、尹斌、严琳、陈浩、邵寅飞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23日至10月15日期间,曹升、周雅闻、周汉富、尹斌、严琳、陈浩、邵寅飞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派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770,900股、1,200,000股、4,095,600股、2,800,000股、1,580,000股、800,000股、1,600,000股,并在2021年8月24日至10月19日期间将上述受让股份减持完毕。曹升、周雅闻、周汉富、尹斌、严琳、陈浩、邵寅飞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派林生物股份后六个月内存在违规减持受让股份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曹升、周雅闻、周汉富、尹斌、严琳、陈浩、邵寅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23
标题派林生物: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航运健康于2021年6月28日-2021年9月17日期间违规减持了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1、发生上述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后,航运健康及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航运健康及相关人员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公司的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航运健康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7
标题关于对周海燕、吴曹娟、李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派林生物: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9
标题关于对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7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7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29
标题振兴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西监管局[2018]21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31日,你公司作出《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披露天津红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红翰)诉你公司解除限售股并赔偿损失一案,2017年9月一审判决你公司为天津红翰所持609万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全部手续并支付赔偿16,710,962元,2018年5月2日二审维持原判,你公司在原2017年年报中预计负债计提时点不恰当,未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通过会计差错更正,你公司调增2017年末预计负债16,710,962元,调增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16,710,962元,调减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10,962元。该笔会计差错更正占你公司2017年度更正前净利润的43.62%,占更正后净利润的77.38%,导致你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史曜瑜、时任总经理罗军、时任财务负责人田晨峰为直接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史曜瑜、罗军、田晨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0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4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2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前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并将回函及律师意见及时进行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9
标题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15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15号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承诺事项,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9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16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7年10月9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红翰”)诉你公司不配合办理其所持你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一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你公司为天津红翰所持609万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全部手续并赔偿原告损失16,710,962.00元。你公司2018年5月14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你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你公司在上述临时公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但未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018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对上述预计负债计提事项进行差错更正,调增2017年末预计负债16,710,962.00元,调增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16,710,962.00元。该笔差错更正的金额占你公司2017年更正前净资产的2.92%,占2017年更正后净资产的3%,占2017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3.62%,占2017年更正后净利润的77.38%。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9
标题关于对史珉志、史跃武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14号
批复原因史珉志、史跃武: 2017年11月8日,史珉志作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化”)实际控制人与史跃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ST生化原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98.66%的股份转让给史跃武。振兴集团已于2017年11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ST生化的实际控制人由史珉志变更为史跃武。经我部多次督促,你们至今未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17
标题ST生化: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3号
批复原因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你公司在《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承诺,在2018年10月31日前解除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化)对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白马)相关借款的担保。截至2018年10月31日,ST生化对昆明白马相关借款的担保未解除,变更承诺的方案尚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尽快履行完毕承诺,我局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03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5年12月1日、2016年3月19日,ST生化孙公司广东普奥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思”)与ST生化关联方上海尔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尔岚”)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及《融资租赁补充协议》,约定普奥思从上海尔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总价6102万元的设备,但ST生化未就该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ST生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0.2.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史曜瑜、董事会秘书闫治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7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2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18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79号),要求你公司就预计负债计提、承诺履行情况以及高管薪酬合理性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于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但你公司迟于7月26日才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且就个别重点关注事项仍未充分进行说明。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与你公司说明材料一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至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时回复我部函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7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7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6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年报披露错误内容及时进行更正,评估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对你公司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并说明向山西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的相关情况。请你公司于4月13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3-07
标题ST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一)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18]1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方面问题 二、年报披露存在错误 三、内部控制方面问题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要强化内控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你公司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要求向我局书面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3-07
标题ST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三)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18]3号
批复原因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承诺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2009年4月13日,你公司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生化)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你公司承接ST 生化对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昆明白马)的担保,如未承接而给ST 生化造成损失,由你公司赔偿。但你公司一直未履行完毕承诺。 2017年1月,你公司再次承诺:“2017年度,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督促昆明白马履行完毕昆明白马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利息,以解除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的担保。如未履行相应利息而给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截至2017年12月31日,ST 生化对昆明白马的担保未解除,你公司承诺未按期履行。截至目前,你公司已开始推进承诺履行工作,但尚无实质性进展。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尽快履行完毕承诺,我局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3-07
标题ST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二)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18]2号
批复原因史曜瑜: 近期,我局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生化或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方面问题 二、年报披露存在问题 三、内部控制方面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你未勤勉尽职,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18年3月30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9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6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15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7号),要求你公司说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所持你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形较前次回复我部函件时大幅减少的原因。你公司于12月28日披露《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称振兴集团持有你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较前次答复我部时减少了三笔轮候冻结,其中之一的轮候冻结申请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案件判决金额为2,908万元及相应利息。根据相关协议及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运城中院”)《通知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深圳分公司”)需要在约定期限内将案件执行标的的本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以解除相关案件对振兴集团持有你公司股票的冻结措施,并不再执行振兴集团。截至公告日,信达深圳分公司已将案件执行标的本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因此振兴集团持有你公司股份的相关轮候冻结被解除。 近日,我部收到农行投诉,认为你公司上述公告存在虚假陈述。投诉内容如下: 1.债权本金及利息存在虚假披露 2.相关轮候冻结并未解除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函询振兴集团及相关方,说明农行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并于1月15日前披露回复内容。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9
标题ST生化: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7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兴生化”)于2017年12月15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9
标题ST生化: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163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163号
批复原因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振兴集团”)就贵所于2017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163号)。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9
标题ST生化: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179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179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179号)。
批复内容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9
标题ST生化: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三)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9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15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9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时回复我部函件,并于12月19日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9
标题ST生化: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二)
相关法规《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8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15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2月19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6
标题ST生化: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在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后,公司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6
标题ST生化: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2号)。
批复内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律顾问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5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7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9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0号),要求你公司于12月1日前回复我部关注的协议转让合规性、不确定性、筹划过程和内幕信息管理等问题。11月30日晚间,你公司向我部提交问询函回函初稿,但回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存疑,我部要求你公司及相关方认真核实相关问题后向我部提交回函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月15日,你公司再次向我部提交关注函回函,我部审查后发现仍存在以下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2月19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2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9日,我部向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化”)发出《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0号),要求你公司等相关方配合ST生化于12月1日前回复我部关注的协议转让合规性、不确定性、筹划过程和内幕信息管理等问题。11月30日晚间,ST生化向我部提交问询函回函初稿,但回函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存疑,我部已要求你公司及相关方认真核实相关问题后向我部提交回函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ST生化向我部提交你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审查,我部关注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我部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补充上述事项后,于12月4日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1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9日早间,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子公司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你公司购买所持有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化”)18.57%股权的公告。但你公司未及时督促ST生化同步披露相关公告,导致ST生化迟至29日午间才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此外,ST生化2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2017年11月8日史珉志与史跃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史珉志所持你公司98.66%的股份转让给史跃武,你公司已于2017年11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ST生化的实际控制人已由史珉志变更为史跃武,但你公司亦未及时督促ST生化披露相关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2.3条及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3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9日,我部向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化”)发出《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0号),要求你公司等相关方配合ST生化于12月1日前回复我部关注的协议转让合规性、不确定性、筹划过程和内幕信息管理等问题。11月30日晚间,ST生化向我部提交问询函回函初稿,但回函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存疑,我部已要求你公司及相关方认真核实相关问题后向我部提交回函。同时,ST生化向我部提交你公司出售其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审查,我部关注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补充上述事项后,于12月4日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9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函询相关方,于12月1日前向我部提交上述股权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通过公告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3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01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存在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交易事项的付款方式未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的问题,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9
标题ST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24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24号)。
批复内容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分析,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02
标题ST生化: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4号
批复原因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于2017年10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本企业根据《关注函》要求,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1
标题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4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4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企业对被诉事项进行说明,并结合诉讼事项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等情形,本次要约收购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以及你企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要约收购。请收购人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请你企业及时将相关说明及中介机构意见报送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5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2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5
标题ST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0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现将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8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0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暨停牌进展公告》,称你公司的重组标的已由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康宝”)变更为内蒙古维克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克生”)。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详细说明你公司终止收购山西康宝的原因,并重新评估你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进入重组停牌程序的审慎性及筹划重组事项的真实性; 2.2015年7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显示当时重组标的之一为宁波普奥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而该公司原为此次重组标的维克生的控股股东。请详细说明前次重组最终终止的原因,相关的收购障碍是否已消除,并评估此次重组的可行性; 3.请结合《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在公告中明确: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应当在自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起累计停牌3个月前披露预案并复牌。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8月21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说明并公开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11
标题ST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1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7
标题ST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7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7
标题ST生化: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8号
批复原因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本企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按照《关注函》的要求逐项落实情况、开展回复工作。现本企业就该等问题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3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1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7月3日前将上述问题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7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1日下午,你公司因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向我部申请股票停牌。6月28日,你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我部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同日,你公司披露了《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显示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民投天弘”)拟对你公司的股份进行部分要约收购。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在2017年6月29日前,对上述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8号。
批复内容请你企业及相关方在2017年6月29日前,对上述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ST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24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24号)。
批复内容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分析,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5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7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2-06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ST生化控股股东振兴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2.3条,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第4.2.3条、第4.2.9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9条的规定。ST生化实际控制人史珉志未能诚实守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第4.2.3条、第4.2.12条的规定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12条的规定。 经查,2012年4月23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2011)运中商初字第53号判决书,将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喜肥业”)与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兴”)签订的《关于合作建设经营现“山西金兴大酒店”的合同书》之转让协议载明的归山西振兴所有的权利判决归丰喜肥业所有。由此,振兴集团与ST生化“以资抵债”交易中,交易标的金兴大酒店权属存在瑕疵且涉及诉讼,但ST生化在2012年12月1日发布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关联交易公告》中未披露上述情况。 ST生化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史跃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时任董秘岳云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ST生化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ST生化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史珉志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ST生化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史跃武、时任董秘岳云生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14
标题ST生化:关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13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13号。
批复内容公司结合《关于债权转让公告》中披露的付款条件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9-28
标题ST生化: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64号《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应关注函的要求,现对如何保证本次资产出售款项按时回收,有效控制回款风险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同时就2016年6月27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中涉及的查封对此次交易的影响作出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10
标题ST生化:关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32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32号,要求公司就是否拥有山西金兴大酒店合法权利以及转让山西金兴大酒店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说明,并要求律师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7-14
标题ST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5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2年4月23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2011)运中商初字第53号判决书,将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喜肥业)于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兴)签订的《关于合作建设经营现“山西金兴大酒店”的合同书》之转让协议载明的归山西振兴所有的权利判决归丰喜肥业所有。你公司未在2012年12月1日发布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交易标的山西金兴大酒店涉及的上述诉讼。 该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9.15和10.2.8规定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以下事项进行改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一、补充披露山西金兴大酒店相关诉讼情况。 二、请律师就公司是否实际取得金兴大酒店相关权利发表意见,请会计师就金兴大酒店纳入公司年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3
标题ST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82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82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分析,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18
标题ST生化:关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40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40号,要求公司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逐项说明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批复内容公司就关注函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5-12-18
标题ST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你公司11月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于10月19日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但公司直至10月30日才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中披露与交建集团的重组方案,信息披露不及时。同时,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94)中未披露重组方案变更情形,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2、你公司7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称,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7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并承诺在2015年10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截至10月24日既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也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直至11月12日才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94),未严格履行停牌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9
标题ST生化: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70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70号),关注函主要内容为广东双林成立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经认真自查和核实分析,广东双林注册成立7个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鉴于中小股东对广东双林建设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较为关注,公司就目前广东双林成立的16个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详细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07
标题ST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60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60号)。 1、报告期你公司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61.33%,但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降低23.81%,请你公司说明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营业税金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1月2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29日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由申请继续停牌,你公司随后继续停牌并承诺最晚将于2015年7月29日前披露相关信息。7月28日,你公司因配套募集资金用于血浆站建设事项涉及审批事项较多申请延期至10月24日前披露重组方案并复牌。10月26日,你公司直通披露继续停牌公告并承诺2016年1月24日前披露方案并复牌。10月30日,你公司在重组进展公告中称拟定了新的重组方案,并与大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约定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从2015年1月27日至今,你公司已停牌超过9个月,请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宜,所筹划事项涉及的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当在相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同时,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并尽快披露重组方案: (1)详细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董事会和财务顾问说明是否已尽勤勉尽职义务,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是否严谨、程序是否完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 (2)说明并披露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过长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股票交易权,并提出明确解决措施。建议你公司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股票继续停牌原因、后续工作安排以及预计复牌情况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 3、你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的预计解决期限以及是否构成你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障碍,如构成,请你公司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你公司大股东股改承诺仍未履行完毕; (2)你公司大股东用以偿还对你公司债务的金兴大酒店尚未完成过户; (3)你公司2014年度定期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你公司欠信达资产的巨额债务尚未按协议清偿。 4、近期有媒体质疑公司新聘董事史珉志不符合董事任职条件,要求公司进行说明,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分析,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14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5]303号
批复原因去年,我局对你公司之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及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所涉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近日,我局对唯康药业进行了回访检查。截至目前,唯康药业因新厂区尚未建成仍处于停产状态,内控制度执行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维稳压力和老厂区土地买卖诉讼风险仍未消除,我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为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加强与衡阳市政府沟通,积极协调施工方,在确保施工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快新厂区建设,做好新厂区GMP认证各项准备工作,尽快让唯康药业恢复生产。同时,要求你公司督导唯康药业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内控执行有效性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做好留厂和待岗人员维稳工作,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4
标题ST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50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50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做出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分析,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10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稽调查通字001号、中国证监会[2014]104号、处罚字[2014]37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为振兴集团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的重大涉诉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振兴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史跃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原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4、对曹正民、陈海旺、任彦堂、纪玉涛、田旺林、张建华、陈树章、岳云生分别给予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27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均认为公司在相关事件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最高人民法院
警示  公告日期:2014-12-20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山西监管局[2014]1号、[2014]2号、[2014]10号
批复原因一、2014年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情况的公告。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该项交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启动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信息披露不及时。 2、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转让信息披露不及时。 3、唯康药业新厂区开工建设信息披露不及时。 此外,我局还关注到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过程中运作不规范 2、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3、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转让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经查,我局发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三、经查,你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药业”)于2014年4月30日向施工方湖南省衡州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停工通知书》,通知施工方停止施工并解除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截止目前,唯康药业新厂仍处于停建状态。停工原因系唯康药业因资金短缺未能办理报建手续,未缴纳工程检测费用,以及未及时提供需变更的设计施工图。但你公司2014年6月25日披露的唯康药业新厂建设延期完工公告称:唯康药业新厂建设工程不能按原预期竣工原因系湖南地区春夏雨季原因所致,唯康药业新厂建设延期完工公告披露不及时、不真实。 此外,我局还关注到你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存在缺陷:唯康药业未向*ST生化报告新厂建设停工事项,未及时、如实向*ST生化报告新厂建设延期完工原因,且*ST生化未对唯康药业报告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核,不符合你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研究,对照《警示函》落实整改情况,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3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4]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与重大诉讼事项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我会拟决定: 对振兴生化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对史跃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对原建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对曹正民、陈海旺、任彦堂、纪玉涛、田旺林、张建华、陈树章、岳云生给予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4-12-10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今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康”)于2014年12月8日减持了322,000股本公司股票,又因工作人员的误操作买入100,000股本公司股票,出现《证券法》第47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造成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批复内容四川恒康就此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向四川恒康进一步解释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详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履行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2、四川恒康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以此为鉴,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0-28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且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第11.11.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纪玉涛、任彦堂、陈海旺,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原建民,时任董事会秘书岳云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9-16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西监管局[2014]1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药业”)于2014年4月30日向施工方湖南省衡州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停工通知书》,通知施工方停止施工并解除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截止目前,唯康药业新厂仍处于停建状态。停工原因系唯康药业因资金短缺未能办理报建手续,未缴纳工程检测费用,以及未及时提供需变更的设计施工图。但你公司2014年6月25日披露的唯康药业新厂建设延期完工公告称:唯康药业新厂建设工程不能按原预期竣工原因系湖南地区春夏雨季原因所致,唯康药业新厂建设延期完工公告披露不及时、不真实。 此外,我局还关注到你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存在缺陷:唯康药业未向*ST生化报告新厂建设停工事项,未及时、如实向*ST生化报告新厂建设延期完工原因,且*ST生化未对唯康药业报告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核,不符合你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信息披露内控存在缺陷的问题,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违规责任,加强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培训,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20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对控股股东振兴集团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14]8号
批复原因一、经查,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股改承诺未按期履行,同时,股权转让事宜暂停后,我局持续关注并采取下发监管函、电话问询、现场走访、约谈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和保荐项目负责人等措施,持续督促你公司加快振兴电业股权查封解除进程。但截至目前,你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仍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封,启动股权转让工作障碍仍未消除,致使股改承诺至今尚未履行。 此外,我局还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月24日、2014年1月8日轮候冻结你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 和11.11.2规定披露义务,但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2、2012年你公司优化股改方案时未对其所持振兴电业股权被冻结情形进行风险揭示。 二、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承诺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不彻底,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2、股改承诺超期未履行
批复内容振兴集团现就监管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20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14]6号
批复原因一、经查,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股改承诺未按期履行,同时,股权转让事宜暂停后,我局持续关注并采取下发监管函、电话问询、现场走访、约谈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和保荐项目负责人等措施,持续督促你公司加快振兴电业股权查封解除进程。但截至目前,你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仍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封,启动股权转让工作障碍仍未消除,致使股改承诺至今尚未履行。 此外,我局还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月24日、2014年1月8日轮候冻结你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 和11.11.2规定披露义务,但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2、2012年你公司优化股改方案时未对其所持振兴电业股权被冻结情形进行风险揭示。 二、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承诺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不彻底,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2、股改承诺超期未履行
批复内容我公司现就监管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08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14]5号、[2014]6号、[2014]7号、[2014]8号
批复原因一、经查,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股改承诺未按期履行,同时,股权转让事宜暂停后,我局持续关注并采取下发监管函、电话问询、现场走访、约谈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和保荐项目负责人等措施,持续督促你公司加快振兴电业股权查封解除进程。但截至目前,你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仍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封,启动股权转让工作障碍仍未消除,致使股改承诺至今尚未履行。 此外,我局还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月24日、2014年1月8日轮候冻结你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 和11.11.2规定披露义务,但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2、2012年你公司优化股改方案时未对其所持振兴电业股权被冻结情形进行风险揭示。 二、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承诺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不彻底,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2、股改承诺超期未履行
批复内容一、我局决定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启动振兴电业股权转让障碍,并对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整改完成后,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公司应追究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违规责任,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培训,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交易日内,公开说明未能按期解决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说明应清晰、合理,避免用词模糊、有歧义。 二、我局决定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解除振兴生化对昆明白马的担保责任,切实消除实施振兴电业股权转让障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整改完成后,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交易日内,公开说明未能按期解决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说明应清晰、合理,避免用词模糊、有歧义。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7-02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山西监管局[2014]1号、[2014]2号
批复原因一、2014年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情况的公告。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该项交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启动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信息披露不及时。 2、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转让信息披露不及时。 3、唯康药业新厂区开工建设信息披露不及时。 此外,我局还关注到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过程中运作不规范 2、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3、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转让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经查,我局发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切实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五位董、监、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们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6-13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或“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中关注到: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关联交易及金兴大酒店的相关情况,湖南唯康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的相关情况和股改承诺的履行情况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6-10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年报及摘要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经深交所核查及公司自查发现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中有部分内容存在错误。其中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报表数据存在部分错误,但2013年年度报告中会计报表数据的披露是正确的,不存在上述错误,另外由于会计师对附注部分非财务数据的修改,导致公司年报和年报摘要进行了相应修改。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11-05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稽调查通字0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宁稽调查通字00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0-16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3]35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关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重大诉讼未履行披露义务 3.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4.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拒不配合本所监管工作 振兴生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相关规定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8.12条的规定。 振兴生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会秘书岳云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原建民、纪玉涛、陈海旺、任彦堂,独立董事田旺林、陈树章、张建华,监事宁保安、马彦平、刘民志、史曜瑜、谭新民,副总经理阎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3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振兴生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振兴生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会秘书岳云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振兴生化董事原建民、纪玉涛、陈海旺、任彦堂,独立董事田旺林、陈树章、张建华,监事宁保安、马彦平、刘民志、史曜瑜、谭新民,副总经理阎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振兴生化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3-10-15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3]35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关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重大诉讼未履行披露义务 3、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4、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拒不配合本所监管工作 振兴生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2.18条、第9.11条、第11.11.2条规定、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第1.4条、第2.18条、第6.14条、第9.11条、第11.11.2条规定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8.12条的规定。 振兴生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会秘书岳云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振兴生化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3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振兴生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振兴生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会秘书岳云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3-10-15
标题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对于振兴生化关联人签订担保合同以及主要资产被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振兴生化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2012年5月,因山西振兴集团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山西振兴集团以及四位担保人振兴电业、振兴集团、史跃武和山西振兴集团铝业公司,诉讼金额约6.86亿元,涉及振兴电业的诉讼请求是,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对2006年振兴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但振兴生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4月24日发布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称是因振兴集团未及时向其转交相关诉讼材料,导致其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振兴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振兴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史珉志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振兴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史珉志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3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告知函[2013]第2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3】第21号。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监高做出不同程度的处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稽检查通字002号”《监督检查通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3】第21号,造成公司一年内不能实施定向增发业务。造成签署的债务重组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信达资产提供的《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息情况表》,截止2013年12月20日应收该债权本息合计336,511,931.62元,故公司2013年计提债务利息费用6,105.56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信达资产本息合计33,651.19万元。目前公司正与信达资产重新协商解决办法。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7-05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补充披露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84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遗漏披露部分风险提示内容。
批复内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84号)的要求,现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风险提示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07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及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3]171号、深交所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35号
批复原因一、山西监管局对公司关于兑现股改承诺事项方面的要求: 1、公司应尽快与债权人协商解除对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责任人,消除股权转让障碍。 2、公司应高度重视媒体质疑,畅通沟通渠道,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要求: 1、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除对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并督促振兴集团及时、严格履行股改承诺。 2、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咨询电话畅通,及时回答“互动易”咨询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晋证监函[2013]171号《关于兑现股改承诺事项的监管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35号《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4-12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阎鸿先生违规买卖股票。
批复内容阎鸿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阎鸿先生在2013年4月9日卖出股票时未提前获悉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决定对阎鸿先生进行3500元的经济处罚。
处理人其他机构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3-12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稽检查通字002号
批复原因2013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稽检查通字002号”《监督检查通知书》。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宁夏证监局开始对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稽检查通字002号”《监督检查通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3】第21号,造成公司一年内不能实施定向增发业务。造成签署的债务重组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信达资产提供的《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息情况表》,截止2013年12月20日应收该债权本息合计336,511,931.62元,故公司2013年计提债务利息费用6,105.56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信达资产本息合计33,651.19万元。目前公司正与信达资产重新协商解决办法。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08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1]106号
批复原因1、你公司与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公司注册地迁回山西省后至今没有办理银行贷款卡。 3、你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2009年4月17日与你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至今仍未赔偿因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你公司造成的损失。 4、你公司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从2009年4月起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批复内容公司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对《决定书》进行了认真学习、分析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和深刻反思,本着严格自律、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进行了整改。 对于未能及时披露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表示深切的歉意,公司对于后续整改进展将做及时披露。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4-07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监管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2]29号
批复原因1、振兴集团应在明确的期限内履行对振兴生化的承诺,解除振兴生化对上海唯科、昆明白马的全部债务担保。 2、振兴集团应在明确的期限内偿还因上海唯科和昆明白马担保给振兴生化造成的全部损失。 3、振兴集团和振兴生化应制定明确的恢复上市方案,并明确方案推进的具体时间。 4、振兴生化应在具体时间内解决宜春工程的债务纠纷问题。 5、振兴生化应在具体时间内解决好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的可持续经营问题。 6、振兴生化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做好与投资者及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 7、振兴集团要履行好振兴生化信息披露方面的配合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及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都将严格按照监管函的要求,切实做好上述工作,尽快完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相关工作。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2-01-30
标题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1年9月8日,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ST生化”或“公司”)未能履行“就《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度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向控股股东行使追偿权等议案,公司将在近期内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上述承诺召开股东大会,本所向S*ST 生化发出监管函,要求其严格履行承诺,尽快召开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但截至目前,S*ST 生化仍未履行上述承诺。 S*ST 生化全体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S*ST生化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17.3条、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S*ST生化董事长史跃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S*ST生化董事原建民、董事曹正民、董事陈海旺、董事任彦堂、独立董事田旺林、独立董事陈树章、独立董事张建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S*ST生化监事会主席宁保安、监事马彦平、监事刘民志、监事史振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S*ST生化董事会秘书岳云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S*ST生化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以及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2-01-30
标题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S*ST生化)对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和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仍未解除,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其承接担保的承诺。2011年1月,由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承接S*ST生化对上海唯科的担保,S*ST生化所持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42%的股权(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为8400.65万元)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6500万元的价格拍卖。振兴集团至今仍未按照协议约定赔偿S*ST生化的担保损失。
批复内容鉴于振兴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振兴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振兴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史珉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16
标题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1]106号
批复原因1、你公司与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你公司注册地迁回山西省后至今没有办理银行贷款卡。 3、你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2009年4月17日与你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至今仍未赔偿因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你公司造成的损失。 4、你公司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从2009年4月起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并于2011年5月31日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整改报告应包括董事会有关整改工作决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等内容。整改工作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我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5
标题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确保董事充分行使职权,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规范董事会运作 3、“三会”资料的完备性问题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持续改善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朝着规范、自律、创新的目标向前迈进。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11-29
标题关于对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公司自查发现2005年10月以前未入帐银行贷款1.5亿元,上述帐款被关联企业占用而不能收回,需要冲销坏帐导致公司2006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1.4亿元。
批复内容对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抄送江西证监局,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标题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证监公司字[2007]49号
批复原因部分公司董事、公司董秘未能实际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漏编。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需更新修改。公司“三会”资料的完备性存在较大问题。
批复内容 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加大公司资产重组力度,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改善公司目前的不良状况。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8-10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有关巡检工作的安排,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6月24日至7月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并由中国证监会南昌特派办于7月30日以赣证发(2002)50号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处理人南昌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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