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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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6
标题关于对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7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23年4月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和2023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事项的公告》显示,2022年度你公司发生委托理财4.81亿元,占你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比重约29.69%,你公司未及时就上述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授权已超过规定期限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2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3号
批复原因涉嫌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胡某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25
标题甘化科工: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23)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3号
批复原因涉嫌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胡煜鐄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5
标题关于对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09
标题甘化科工: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9号
批复原因胡煜鐄自2021年6月17日至今担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化科工)董事长。胡成中系胡煜鐄父亲,控制“胡成中”国泰君安证券账户,并委托工作人员执行该账户部分具体交易操作。截至2022年9月5日,胡成中持有“甘化科工”股票6,350,000股,均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的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022年9月6日,“胡成中”国泰君安证券账户卖出“甘化科工”股票100,000股,成交金额1,350,200元。2022年9月7日,“胡成中”国泰君安证券账户买入“甘化科工”股票100,000股,成交金额1,295,000元。
批复内容对胡煜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2-02
标题甘化科工: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02号
批复原因据公司了解,本次立案事项系对胡煜鐄先生个人的调查,主要涉及其父亲2022年9月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事项。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甘化科工: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3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于2021年6月起担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化科工)董事长,你的父亲胡成中于2022年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甘化科工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135.02万元;于2022年9月7日买入甘化科工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129.5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胡煜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3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于2021年6月起担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化科工)董事长,你的父亲胡成中于2022年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甘化科工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135.02万元;于2022年9月7日买入甘化科工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129.5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14
标题关于对胡煜鐄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15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甘化科工的董事长,未能督促你的父亲合规交易甘化科工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10
标题甘化科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胡成中先生控股的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胡成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董事长胡煜鐄先生的直系亲属。在2015年下半年中国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胡成中先生积极响应上市公司协会的倡议,于2015年8月21日至8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了公司股票8,45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1%。胡成中先生于2017年3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了2,100,000股。截止2022年9月5日,胡成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6,350,000股,均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3%。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相关规定,胡成中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的直系亲属,其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采取如下措施:1、依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胡成中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55,200元全部上缴给公司,且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2、胡成中先生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对这次误操作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感抱歉,本人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审慎操作,并将在今后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3、公司董事长胡煜鐄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对直系亲属的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公司将继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次序,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25
标题甘化科工:关于公司董事亲属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彭玫女士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开始减持公司股票,因操作失误,在减持过程中将10,000股卖出误操作为买入,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将继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成中、施永晨、雷忠、沙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6号
批复原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成中、施永晨、雷忠、沙伟: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甘化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抵押事项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流量表数据核算不准确 三、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9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0年1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报送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2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5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5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18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6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1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7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36号
批复原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但回复未充分论证相关资管计划的表决权归属,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声明,并在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0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3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3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声明,并在2018年7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5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201号
批复原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上海证券报一篇名为《德力西资本拼图惊现“庄股魅影”》的新闻报道质疑你公司股票被信托及资管计划高度控盘,且相关信托、资管计划存在疑似蒙面举牌你公司,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5-31
标题广东甘化: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3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北街电厂2018年年底前关停并拆除烟囱。
批复内容北街电厂在2018年底全部关停后,生物中心将无蒸汽供应,为避免继续生产导致的经营亏损增加,经充分论证及慎重考虑,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6月前停止生物中心的生产。
处理人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8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8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7-11
标题广东甘化: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28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7日,广东甘化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胡成中拟于公告日起3个月内减持广东甘化股票不超过200万股。2月28日,胡成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广东甘化股票210万股,超过其承诺减持数量10万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胡成中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4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成中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25号
批复原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成中: 2017年2月7日,你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甘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过广东甘化公开披露股份减持计划,拟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017年3月28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2,100,000股广东甘化股票,超过已披露的减持数量上限,超出股数为10万股。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2.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益武、李介苗)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45号
批复原因李介苗夫妇内幕交易“ST甘化”的情况 (一)李介苗控制“林某某”账户 李介苗系张益武配偶,李介苗控制“林某某”账户。相关证据表明,其一,林某某与李介苗系同学。林某某从广州赶到李介苗居住的江门市,李介苗参与“林某某”账户的开户;其二,与“林某某”账户关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由李介苗用林某某邮寄过来的身份证代为开立,开户申请上预留的电话号码与李介苗开立自己账户预留的电话号码一致;其三,李介苗一直保管林某某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存折,林某某称除李介苗外,未将该银行账户转借他人;其四,“李介苗”账户在“林某某”账户交易“ST甘化”的设备上有大量交易;其五,李介苗、林某某在询问笔录中均表示“林某某”账户由张某君操作,但张某君在询问笔录中表现出明显缺乏证券交易方面的常识,也从未办理过资金存取业务;其六,“林某某”账户自2009年9月23日开始交易以来,与“李介苗”账户的交易品种、时间较为相似。 (二)张益武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及张益武夫妇共同筹集资金的情况 相关证据表明,张益武自2010年开始参与ST甘化战略重组的前期工作。2011年1月11日,张益武与德力西参与重组的人员共进晚餐,2011年1月12日张益武参与ST甘化重组事项,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张益武夫妇用以交易“ST甘化”的265,000元中有10余万元是张益武于2011年1月12日从其银行账户中取出给李介苗,由李介苗存入“林某某”账户。在2011年1月12日张益武参与重组谈判的次日,张益武的同乡张上雄的账户转账13万元至“林某某”账户,其中包括张益武大嫂刘某某账户通过“张某某”账户间接转账至“林某某”账户的5万元。 张益武在2011年1月11日、12日参与重组谈判前后与妻子李介苗有联络并共同筹集资金。李介苗于2011年1月12日-13日将所筹集资金分7笔存入“林某某”账户,每存入1笔资金前后都与丈夫张益武进行了联络。以上事实表明,张益武、李介苗存在内幕交易“ST甘化”的共同故意。 张益武2011年1月12日参与重组谈判,而李介苗控制的“林某某”账户于2011年1月12日和13日买入“ST甘化”54,800股,截至调查终止日前全部卖出,盈利149,624.19元。
批复内容张益武、李介苗交易“ST甘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张益武、李介苗违法所得149,624.19元,并处以149,624.19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0号(罗双跃)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5]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罗双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罗双跃”证券账户截至2014年12月9日持有“广东甘化”股票23,184,415股,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甘化”)总股本的5.235%,持股比例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2014年12月10日,“罗双跃”证券账户卖出“广东甘化”股票140,000股,买进50,200股,交易金额合计2,512,367.21元,持股比例减至5.215%。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广东甘化相关公告,电脑硬件信息,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罗双跃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5]11号
批复原因张益武、李介苗涉嫌内幕交易ST甘化股票。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们进行没收违法所得149,624.19元,并处以149,624.1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27
标题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报告
相关法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内部审计的工作制度有待完善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部分股东的委托行为不规范。
批复内容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提出的意见,公司组织进行了及时的整改。 通过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公司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10-24
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甘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0年10月23日,ST甘化首次披露了201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亏损人民币4000万元,每股收益为-0.12元。2011年3月19日,ST甘化披露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0年度亏损人民币7700万至8500万,修正幅度达92.5%至112.50%,且业绩预告修正时间明显晚于我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时间(2011年1月31之前)。2011年4月16日,ST甘化披露的2010年年报显示,2010年度净利润为亏损人民币7721万,每股收益-0.24元。 ST甘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ST甘化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邹敦华、董事兼财务总监雷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甘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一、对ST甘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ST甘化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邹敦华、董事兼财务总监雷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01
标题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章程有待完善 (二)资产权属不完整 (三)部分治理运作制度有待改进 (四)资产营运效率有待提高
批复内容 在各级监管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不断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公司将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2
标题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章程有待完善 2、资产权属不完整 3、部分治理运作制度有待改进 4、资产营运效率有待提高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公司加强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契机,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4-05
标题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2005年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06]67号
批复原因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处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日前对我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2月对我司下发了《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证监局〔2006〕67号,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我司董事局、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布置有关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并于2006年3月27日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此次巡检,我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我司将以此次巡检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提高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通过对此次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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