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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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刘坚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西部黄金”等16只股票价格,共计获利609,747.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5月20日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高鸿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580,000股和8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55%和83%;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0.4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6,037,800元和8,952,6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1,840股,获利14,210.22元。 二、2014年5月2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巨化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900,000股、900,000股、900,000股和50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12%、12%、12%和7%;委托价格均为6.2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5,616,000元、5,616,000元、5,616,000元和3,120,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90,667股,获利-11,962.23元。 三、2014年6月10日9点15分至9点17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泰合健康”,委托数量分别为185,000股、250,000股、350,000股、23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96%、66%、76%和41%;委托价格分别为8.1元/股、8.2元/股、8.72元/股、8.7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2%、3%、10%和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7%、5%、10%和5%;委托金额分别为1,498,500元、2,050,000元、3,052,000元和2,005,6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6,471股,获利-22,757.66元。 四、2014年8月27日9点15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万向钱潮”,委托数量分别为610,000和1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78%和11%;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5元/股,较前收盘涨幅均为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3%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9,150,000元和2,40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7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47,350股,获利6,837.34元。 五、2015年7月28日上午9点17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鸿博股份”,委托数量为4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16%;委托价格均为23.7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0,678,5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7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350,000股,获利-501,211.84元。 六、2016年1月18日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华工科技”,委托数量均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55%和58%;委托价格均为16.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7%、7%;委托金额均为14,76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63,700股,获利16,274.57元。 七、2016年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冠豪高新”,委托数量为37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为13%;委托价格为10.5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3,892,4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90,800股,获利-18,889.66元。 八、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16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锡业股份”,委托数量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1%;委托价格为14.4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3,023,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720,000股,获利466,391.45元。 九、2016年3月11日9点16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西部黄金”,委托数量分别为990,000股和42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27%和12%;委托价格均为25.06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3%;委托金额分别为24,809,400元和10,525,2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70,300股,获利76,759.43元。 十、2016年4月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亚太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35,000股、38,000股、55,000股和92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2%、11%、15%和210%;委托价格分别为21元/股、20元/股、20.5元/股和20.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3%和1%,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0%、4%、6%和3%;委托金额分别为735,000元、760000元、1,127,500元和18,492,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9,596元。 十一、2016年4月2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龙蟒佰利”,委托数量为979,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83%;委托价格为15.7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5%,委托金额为15,438,83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92,610股,获利6,237.61元。 十二、2016年7月1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欧菲科技”,委托数量为162,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35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5%,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9%,委托金额为5,6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20,000股,获利-42,778.87元。 十三、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3笔委托买入“东旭光电”,委托数量分别为918,000股、270,000股和2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62%、18%和17%;委托价格分别为14.2元/股、13.5元/股和13.7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和2%,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2%、6%和8%;委托金额分别为13,035,600元、3,645,000元和3,427,500元。该3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500,000股“东旭光电”,获利-1,294,063.28元。 十四、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深中华A”,委托数量为2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6%;委托价格为14.0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2%,委托金额为3,660,8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20,335.3元。 十五、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新大陆”,委托数量为1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21.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1%,委托金额为3,2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1,572元。 十六、2017年1月1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5笔委托买入“*ST罗顿”,委托数量分别为150,000股、135,000股、430,000股、150,000股和26,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6%、5%、16%、6%和1%;委托价格分别为12.5元/股、12.3元/股、13.41元/股、12.4元/股和13.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分别为3%、1%、10%、2%和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1%、8%、0%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1,875,000元、1,660,500元、5,766,300元、1,860,000元和345,800元。该5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00,000股,获利23,036.54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刘坚操纵“西部黄金”等股票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9,747.16元,并处以609,747.1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5-04
标题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人员敏感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近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知悉,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的姐姐蔡东霞于2015年4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 由于公司将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亲属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曾多次开展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培训,并及时提示了敏感期。为起到警示作用,公司已要求独立董事蔡学恩将其姐姐蔡东霞前述买卖股票产生的收益合计82,951元收归公司所有。公司已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了此上缴的股票收益。 公司董事会再次向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对上述情况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亦已配合公司对其姐姐进行了教育,使其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同时,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8-20
标题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调查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马新强: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刘卫:因涉嫌内幕交易; 骆晓鸣: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武汉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公司证券账户涉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决定将涉案单位武汉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人员刘卫、骆晓明(下称“涉案单位及人员”)移交司法。相关涉案单位及人员目前与华工科技已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日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2014)鄂武汉中刑初字第00047号《判决书》,认定前述涉案单位及人员犯内幕交易罪并做出了判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2-06-02
标题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马新强: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刘卫:因你涉嫌内幕交易; 骆晓鸣: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武汉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你公司证券账户涉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马新强、董事会秘书刘卫、独立董事骆晓鸣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武汉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标题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问题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精神加以完善。 (二)问题二: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还未设立齐全。 (三)问题三:公司激励机制还需完善,公司还未形成长效的高管激励机制。 (四)问题四:公司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五)问题五:公司规范运作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2007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关于湖北辖区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具体部署,公司成立了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于2007年4月起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公司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经过自查和公众评议阶段的相关工作,针对公司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的通知》,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于2007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部分公司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精神加以完善。 2、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还未设立齐全 3、公司激励机制还需完善,公司还未形成长期的高管激励机制。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要求和湖北证监局《关于湖北辖区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具体部署,我公司于4月中旬启动了治理专项活动,成立了以马新强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小组,已完成了学习动员阶段、自查阶段、公众评议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目前正处于整改提高阶段。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1-18
标题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检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武证监巡查字[2003]20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有待修订;"三会"运作不规范;多个募资项目进度缓慢;公司在2000年、2001年年报披露方面存在"打补丁"的情况;个别会计处理方法不合规;信用管理有待加强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于2003年8月18日至8月2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10月17日向我公司下达巡检《限期整改通知书》》(武证监巡查字〔2003〕20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处理人武汉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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