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11 |
标题 | 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惠农区分局对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惠农区分局于2015年3月19日对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利腾晖”)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中利腾晖2014年7月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复,擅自在惠农区西线大道西,红果子沟东占有国有未利用地5600平方米,建设办公楼,违反了相关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惠农区分局于2015年5月11日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规定,责令中利腾晖退还国有未利用地5,600平方米,并对非法占用5,600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并处罚款每平方米2元,共计11,200元。 |
处理人 | 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惠农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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