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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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6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25
标题威创股份:关于上层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9号
批复原因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23
标题威创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拟收购方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40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拟收购方刘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钧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23
标题威创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31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8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2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9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22
标题威创股份:2022-04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6
标题关于对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1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1号
批复原因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9月,你公司会同关联企业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资产)、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瑞新时代)共同出资91,999,988元认购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非公开发行的6,764,705股股份。其中,苏豪股份、苏豪资产、爱涛文化、弘瑞新时代分别实际出资19,997,440元、9,998,720元、9,998,720元、4,999,360元委托你公司认购并代持威创股份1,470,400股、735,200股、735,200股、367,600股。你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在提供给威创股份的《承诺函(自有资金方)》中承诺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并在相关《股份认购合同》中保证“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代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或持有的情况”。 你公司未向威创股份及时、如实提供认购资金的实际来源及代持股份的相关信息,导致威创股份2017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信息以及2018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一季报等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股东持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30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6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1、近期你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具体原因以及上述人员的离职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如是,请你公司说明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2、请独立董事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13条核查董事长、总经理的辞职原因,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08
标题威创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6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3
标题威创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94号
批复原因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创”)于2018年9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以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59号
批复原因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购股权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7年10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06亿元,用于投资儿童艺体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联盟”)35%股权,涉及金额2.625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8.59%。你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杨常建、秦照金出具了《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尽快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请你公司独立董事重新发表独立意见,请你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杨常建、秦照金重新对上述问题进行严肃认真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1-17
标题威创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关注到有关媒体刊登了《北京金色摇篮亦庄园被指教师虐童,警方介入调查》的相关报道(以下简称“报道”)。该报道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摇篮”)旗下管理的一家幼儿园涉及家长投诉老师对孩子有不当行为的事件。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事件,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已成立专项小组,督导金色摇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的调查、并对园所进行自查; 2、督促金色摇篮自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3、设立“威创幼师关爱专项基金”,为幼师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其他能力培训等,从而为孩子和家长提供更好的服务。
处理人相关主管部门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2-05
标题威创股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6]5号、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号)和《关于对江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6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募集资金5,300万元用于质押获取银行贷款,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对江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6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募集资金5,300万元用于质押获取银行贷款,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有关规定。鉴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自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现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决策程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江玉兰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承担主要责任,现对江玉兰予以警示。江玉兰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1-16
标题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上市之初未成立内审部。 (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效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上市之初,公司章程未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四)公司上市之初所披露的投资者咨询热线为总机,给投资者拨打带来不方便。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
批复内容通过认真学习并总结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常见问题,进一步梳理公司治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治理的现状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加强了对于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在自查阶段,以及接受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各项问题均已得到有效整改,公司治理情况已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公司将持续做好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4-23
标题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章程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公司的通知》的要求制订制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制度,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需进一步完善。 2、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三个专门委员会中除审计委员会已运作外,其余两个委员会未实质开展工作。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公司通过全面深入的自查和接受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从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产生了重要作用。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积极推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 勉尽责意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治理水平。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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