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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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1
标题关于对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5-19
标题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航投资自2013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4.64%的股份,其中最后一笔增持于2014年7月7日完成,并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14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但中航投资在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83,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交易均价15.31元,成交金额84,154,452.93元。减持后,中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25,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上述情形发生后,中航投资立即停止了减持行为,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取得联系并告知了相关情况,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调查与问询,并已将本次减持交易的部分收益84.15万元上缴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中航投资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1-30
标题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奥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尔公司”)出现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情况如下: 奥尔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2014年1月27日期间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9,114,157股,每股成交均价为9.33元,成交金额85,062,141.26元。因操作失误,2014年1月28日,奥尔公司买入本公司股票63,300股,每股成交均价为10.70元,成交金额677,209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尔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246,706股,持股比例为6.40%。奥尔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但奥尔公司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为9.33元/股,买入均价为10.70元/股),因此不存在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2、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奥尔公司对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4、奥尔公司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21
标题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1]61号
批复原因1、《监管意见》中提出“公司有部分董事尚未取得董事证书,不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相关规定。” 2、《监管意见》中提出“公司每月向大股东报送财务月报,存在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要求。”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新的上市公司,本次治理专项活动意义重大。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公司的内控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得到了有效加强。本次专项活动对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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