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

- 00254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凯美特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2号
批复原因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18:15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2号《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其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2
标题凯美特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68号
批复原因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68号《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其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17]2号
批复原因张彦松是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美特气)拟开展收购深圳习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特高新实业有限公司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彦松使用其本人账户于2015年3月26日、27日、30日、31日连续四个交易日购买“凯美特气”,合计购买42,100股,成交金额788,991元。根据首个收盘打开涨跌停板日的收盘价计算,亏损101,759.97元。2015年4月10日,张彦松签署《股份变动说明及承诺》,承诺自愿将所持凯美特气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5年。凯美特气于10月22日公告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张彦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责令张彦松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凯美特气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3
标题凯美特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3号
批复原因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3号《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其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7
标题凯美特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07号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07号)。 问题1、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协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等; 问题2、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合规性; 问题3、请分析交易标的实际盈利情况与承诺业绩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以及本次评估增值和盈利预测的合理性; 问题4、请说明2015年9月2日至11月2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交易对手方等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问题5、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和违约处理措施(如有)。
批复内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0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针对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和说明,现将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9-02
标题凯美特气: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9号)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5]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5年4月1日起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并于7月7日披露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拟采用现金方式收购深圳习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习网络”)和深圳市松特高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特高新”)100%的股权。我局对你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你公司未在《预案》中披露习习网络历史沿革中存在的VIE架构设立及拆除情况。 2、《预案》披露习习网络未来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为全媒体英语报。但是,《预案》未对习习网络经营上述业务的资质及风险进行充分说明。 3、你公司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3号的回函》中称:“2015年7月6日,习习网络已与资源提供方《学英语》报社签订了年发行量不低于800万份报纸合同??仅该项全媒体电子报合同就将在2015年9月至12月给习习网络带来不低于5,200万元的毛利润”、“截至目前,松特高新签订的尚未完成的合同金额已达到10,431万元,该部分合同按照软件、设备开发完工进度,预计都将在2015年下半年交货完成并确认收入”。经查,习习网络并未就《学英语》电子报与用户签订相关合同,松特高新与四川省电化教育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建筑机电与楼宇智能化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并未涉及具体金额或收入确认条款。你公司在《预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完整、准确披露习习网络、松特高新已签订未执行合同的签署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预估值的影响。 4、松特高新子公司深圳市深大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6月销售教学软件838.21万元,其中惠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客户的经营范围与教学培训无关,5家客户的回款日期为同一天,存在交易异常情形。你公司未在《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上述业务的真实性。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你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全部事项,法律顾问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第三项,审计机构对上述第四项事项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上述事项。在公开说明、披露专业意见之前,你公司应当暂停该重大资产重组。
批复内容根据凯美特气实施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评估机构的补充尽职调查情况,现对2015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中提及的问题公开说明。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02
标题凯美特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3号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3号
批复原因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3号)。
批复内容公司与本次重组有关各方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和说明,现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02
标题凯美特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7号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7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7号。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和说明,现将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19
标题凯美特气: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5]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5年4月1日起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并于7月7日披露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拟采用现金方式收购深圳习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习网络”)和深圳市松特高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特高新”)100%的股权。我局对你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你公司未在《预案》中披露习习网络历史沿革中存在的VIE架构设立及拆除情况。 2、《预案》披露习习网络未来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为全媒体英语报。但是,《预案》未对习习网络经营上述业务的资质及风险进行充分说明。 3、你公司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3号的回函》中称:“2015年7月6日,习习网络已与资源提供方《学英语》报社签订了年发行量不低于800万份报纸合同??仅该项全媒体电子报合同就将在2015年9月至12月给习习网络带来不低于5,200万元的毛利润”、“截至目前,松特高新签订的尚未完成的合同金额已达到10,431万元,该部分合同按照软件、设备开发完工进度,预计都将在2015年下半年交货完成并确认收入”。经查,习习网络并未就《学英语》电子报与用户签订相关合同,松特高新与四川省电化教育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建筑机电与楼宇智能化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并未涉及具体金额或收入确认条款。你公司在《预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完整、准确披露习习网络、松特高新已签订未执行合同的签署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预估值的影响。 4、松特高新子公司深圳市深大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6月销售教学软件838.21万元,其中惠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客户的经营范围与教学培训无关,5家客户的回款日期为同一天,存在交易异常情形。你公司未在《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上述业务的真实性。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你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全部事项,法律顾问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第三项,审计机构对上述第四项事项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上述事项。在公开说明、披露专业意见之前,你公司应当暂停该重大资产重组。
批复内容收到上述监管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中介高度重视,将尽快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公开说明,并及时披露。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07
标题凯美特气: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3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7号
批复原因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3号以及《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7号。
批复内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上述函件中涉及的多数问题已逐项落实与补充说明,公司将尽快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补充完善及信息披露工作并申请股票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31
标题凯美特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7号
批复原因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美特气”)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7号)。 问题1、公司就可燃气价格与中石化岳阳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中石化”)商务谈判的结果,计提坏账准备4,500万元,请说明与长岭中石化商务谈判达成结果的时间; 问题2、请列示减值准备计算过程,并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及时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核查意见; 问题3、公司财务部门是否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至少每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一次专门报告,关注上半年业绩是否与一季报做出的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董事会发现半年度业绩下降幅度超出一季报对上半年业绩变动预计范围的时间; 问题4、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对其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7
标题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5]第141号
批复原因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5】第141号《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提出以下问题: 问题1、公司财务报表连续两年会计师事务所被出具保留意见,均因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供销价格未达成书面协议,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公司说明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以及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协商进展情况。 问题2、请公司自查2014年度报告中的生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问题3、公司本期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40.37%、23.67%,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24.83个百分点、降低15.19个百分比,请公司说明原因。 问题4、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业绩下滑225.42%,请公司说明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对其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4
标题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3月6日发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例行停车检修的公告》,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根据上游中石化岳阳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长岭”、“中石化长岭分公司”)装置停车检修安排及自身生产装置关键配件定货生产周期及检修周期的要求,为了确保公司后期生产装置的安全、平稳运行,按照计划安排,将于2014年3月6日开始各装置分步停车,进行例行检修,预计停车时间约45-50天,本次检修属例行检修,不会对本年度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检修完成后即恢复正常生产。但我局核查发现,你公司因与岳阳长岭在协议价格上存在纠纷,岳阳长岭自2013年12月17日起停止向长岭凯美特供应尾气,导致长岭凯美特停产。公司对长岭凯美特停产事项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完整、及时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部门进行传达,针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明确了责任人,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