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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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17
标题关于对共青城德伦医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招标、黄维通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35号
批复原因截至2022年末德伦医疗累计实现业绩数-1,801.07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皓宸医疗尚有6,3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你们优先以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进行补偿,剩余3,394,323.90元你们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截止目前,你们未按照前述《重组报告书》中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剩余3,394,323.90元业绩补偿承诺。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09
标题关于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9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5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19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融钰集团的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5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7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5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0]6号
批复原因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不及时 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尹宏伟、陆璐、邓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一、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时任总经理尹宏伟、财务总监邓强和总裁陆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冉、王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京04民初639号)。2020年2月4日,融钰集团获悉投资者投诉公司存在上述金融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事宜。2020年2月19日,本所向融钰集团发出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39号。杨冉、王玥接受融钰集团的委托,对问询函所涉上述事项进行核查。2020年2月26日,杨冉、王玥出具法律意见书,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信息”。2020年3月18日,融钰集团对外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杨冉、王玥未对出具文件内容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杨冉、王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7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8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8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3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3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25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8号
批复原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融钰集团”)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落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8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21号
批复原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融钰集团”)董事会于2019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0-16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232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尹宏伟先生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1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79号
批复原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海淘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关联方宁波梅山海淘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车辆,采购总金额(税后)为人民币9,825,384.57元。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已开展上述业务,但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0.2.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2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14
标题关于对尹宏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8日,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的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尹宏伟作为融钰集团董事长拟自2018年6月7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融钰集团”股份,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融钰集团总股本的5%。 2018年12月7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尹宏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增持“融钰集团”股票102.64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批复内容尹宏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以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尹宏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6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06号
批复原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融钰集团”)董事会于2019年3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06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1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光、于雷、时任独立董事普峰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融钰集团拟引入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作为战略股东,双方三年内拟共同打造规模50-10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投资平台,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同时,公告还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但融钰集团并未对中核国财是否为央企身份进行核实,也未说明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的关系。7月18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中核国财母公司为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以下简称“深圳中核(香港)”),但无法确认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与央企存在关联关系。7月18日晚间,《证券时报》等媒体对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提出质疑。7月19日,国资中核集团下属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以下简称“深圳中核”)在官网发表声明,表示其与深圳中核(香港)、中核国财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7月31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称,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也无证据表明中核国财属于其他央企。公告同时披露,融钰集团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及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着重介绍国资中核集团的原因“仅是对公司具有相关国资企业供应商资质的确认”。融钰集团在签订上述协议前未取得必要的书面证明文件来确认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融钰集团在公告中不仅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示,反而强调上市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做重点介绍。同时,融钰集团还称本次合作是“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融钰集团所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出现快涨快跌情形,同时公共媒体出现了关于融钰集团违规行为的负面报道。你们在回复本所关注函时,对融钰集团将本次合作认定为“央民合作”的表述出具了合规意见,认为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提及国资中核集团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并认定融钰集团相关公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相关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2-27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融钰集团拟引入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作为战略股东,双方三年内拟共同打造规模50-10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投资平台,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同时,公告还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但融钰集团并未对中核国财是否为央企身份进行核实,也未说明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的关系。 7月18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中核国财母公司为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以下简称“深圳中核(香港)”),但无法确认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与央企存在关联关系。7月18日晚间,《证券时报》等媒体对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提出质疑。7月19日,国资中核集团下属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以下简称“深圳中核”)在官网发表声明,表示其与深圳中核(香港)、中核国财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7月31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称,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也无证据表明中核国财属于其他央企。公告同时披露,融钰集团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及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着重介绍国资中核集团的原因“仅是对公司具有相关国资企业供应商资质的确认”。 融钰集团在签订上述协议前未取得必要的书面证明文件来确认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融钰集团在公告中不仅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示,反而强调上市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做重点介绍。同时,融钰集团还称本次合作是“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融钰集团所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出现快涨快跌情形,同时公共媒体出现了关于融钰集团违规行为的负面报道。 融钰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2-27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融钰集团拟引入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作为战略股东,双方三年内拟共同打造规模50-10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投资平台,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同时,公告还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但融钰集团并未对中核国财是否为央企身份进行核实,也未说明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的关系。 7月18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中核国财母公司为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以下简称“深圳中核(香港)”),但无法确认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与央企存在关联关系。7月18日晚间,《证券时报》等媒体对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提出质疑。7月19日,国资中核集团下属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以下简称“深圳中核”)在官网发表声明,表示其与深圳中核(香港)、中核国财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7月31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称,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也无证据表明中核国财属于其他央企。公告同时披露,融钰集团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及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着重介绍国资中核集团的原因“仅是对公司具有相关国资企业供应商资质的确认”。 融钰集团在签订上述协议前未取得必要的书面证明文件来确认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融钰集团在公告中不仅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示,反而强调上市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做重点介绍。同时,融钰集团还称本次合作是“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融钰集团所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出现快涨快跌情形,同时公共媒体出现了关于融钰集团违规行为的负面报道。 融钰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的规定。 融钰集团董事长尹宏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3.1条的规定,对融钰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融钰集团总经理江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融钰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融钰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马正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3.1条的规定,对融钰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融钰集团董事刘丹、李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融钰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融钰集团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黄佳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融钰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马正学,董事刘丹、李勇,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黄佳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9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林证监局[2018]4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发布《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下称《公告》),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至12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 《公告》没有披露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也没有披露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2018年7月31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间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 融钰集团2018年7月11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批复内容一、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尹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黄佳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马正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李勇、刘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七、对普峰、韩光、于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11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吉调查字2018016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3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61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8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对我部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0号)回复的公告,其中披露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母公司为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30-132号大生银行大厦12楼1205室);但中核国财尚未向你公司提供其产权及控制关系,且基于地域限制和政策因素,无法确认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与央企存在关联关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出具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待核实以及未明确事项的,请提供相关方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在2018年7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战略合作协议未明确事项的,请提供合作方中核国财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请并在2018年7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5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8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7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92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收购安徽黄埔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股份”)66%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 2018年5月31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称由于相关各方利益诉求不尽相同,无法就黄埔股份股权的交易方式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故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以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你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同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投资”)与黄埔股份签署了协议。融钰投资拟与黄埔股份共同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融钰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51%,黄埔股份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49%,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同时黄埔股份承诺,四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退出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资公司2018年至2021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5,200万元、6,760万元、8,790万元。如黄埔股份2018至2019年完成业绩承诺,融钰投资将协商确定黄埔股份持有的合资公司49%股权的收购方案。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3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1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6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核实事项的,请提供相关方的书面确认材料,请并在2018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6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60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合作框架协议未明确事项的,请提供合作方阿里巴巴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请并在2018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9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5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督促相关股东加快工作进度,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平仓风险,并按承诺在5月14日前申请股票复牌。并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4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3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按上述要求在2018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8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24号
批复原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钰集团”、“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落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5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以筹划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事项为由申请股票停牌。2017年12月26日,你公司以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为由申请股票停牌,投资方向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2018年1月9日,你公司以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为由申请股票停牌,投资方向为信息技术产业。2018年2月1日,你公司以筹划与收购资产相关的重大事项由申请股票停牌,标的资产属于创新科技行业。 此外,2017年12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事项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杭州驭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并请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6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2号
批复原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钰集团”、“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1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并请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21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9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7号
批复原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或“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贵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现向贵所汇报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31
标题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3号
批复原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或“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贵所《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说明贵所对我公司2016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的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函件收悉后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关于解答如上问题的专题会议,会后组织安排部署了包括证券部、财务部在内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现将具体问题答复向贵所汇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21
标题融钰集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关注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71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10日,本项目组收到贵局下发的《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71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情况,详细说明2015年度确认上述存货的会计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同时,提醒你们切实做好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充分关注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调减事项,关注收入、费用、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0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88号
批复原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收到贵所《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关于调整账面存货价值事项的公告》中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函件收悉后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关于如上事项的专题会议,会后组织安排部署了包括证券部、财务部等在内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向贵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2-22
标题关于对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查,公司与前海新华康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重大事项决策始于2016年1月初,公开披露于2016年1月21日。时任永大集团董事长李刚(2016年8月辞职)于2016年1月13日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10万股,成交金额247.8万元。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李刚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4
标题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76号
批复原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或“公司”) 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1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76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22
标题永大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号
批复原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收到贵所《关于对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说明贵所对我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的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函件收悉后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关于解答如上问题的专题会议,会后组织安排部署了包括证券部、财务部在内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现将具体问题答复向贵所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28
标题永大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20号
批复原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20号),要求公司就终止重组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收到如上关注函后,进行了深入核查及论证,并针对关注函的回函情况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5
标题永大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73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6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问询函要求说明贵所对我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的相关事项。函件收悉后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关于解答如上问题的专题会议,会后组织安排部署了包括证券部、财务部在内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现将具体问题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8
标题永大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65号
批复原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11
标题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25号
批复原因鉴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25 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贵所关注函后非常重视,针对贵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核实及自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函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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