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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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4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受多起诉讼事项影响,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索菱股份”)、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公司已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16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进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2020)辽0192执27号案件于2020年4月22日被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截至本公告日,广东索菱已全部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30
标题关于对殷建民、匡傲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殷建民、匡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2月8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索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号),查明*ST索菱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38,220,675.31元,虚减费用12,090,603.80元,虚增利润总额350,311,279.11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 殷建民、匡傲作为*ST索菱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为*ST索菱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5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殷建民、匡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0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殷建民、匡傲: 经查明,你们在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拟对你们做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殷建民、匡傲)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错报情况 二、瑞华所在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三、瑞华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批复内容一、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的罚款;   二、对殷建民、匡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7-2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10月24日,*ST索菱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5亿元至-2亿元。2021年1月30日,*ST索菱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补充公告》,将2020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亿元至-2.5亿元。2021年3月24日,*ST索菱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再次将2020年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5亿元至-12亿元。2021年4月10日,*ST索菱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ST索菱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3.05亿元。*ST索菱2020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ST索菱未按规定及时修正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家方、财务总监蔡新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5-21
标题*ST索菱:关于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公经(函)字[2021]68号
批复原因涉嫌刑事犯罪
批复内容被立案侦查
处理人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1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1]283号
批复原因一、《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 事长兼总经理肖行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其终身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叶玉娟、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钟贵荣和时任财务 总监王大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其十年内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吴文兴、 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邓庆明、时任董事邓先海、时任董事蔡春喜、 时任独立董事郑晓明、时任独立董事苏奇木、时任监事林晓罡、 时任监事魏丙奎、时任监事童方义、时任监事谌勇超、时任监事 魏有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1]283号
批复原因一、《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行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叶玉娟、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钟贵荣和时任财务总监王大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其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吴文兴、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邓庆明、时任董事邓先海、时任董事蔡春喜、时任独立董事郑晓明、时任独立董事苏奇木、时任监事林晓罡、时任监事魏丙奎、时任监事童方义、时任监事谌勇超、时任监事魏有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02
标题ST索菱:关于控股股东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及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文件批号国市监处[2021]5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本机关于2020年6月28日对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通过合同取得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索菱”)控制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批复内容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处理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1
标题ST索菱: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105号、[2020]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肖行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叶玉娟、钟贵荣、王大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四、对郭小宝、黃子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五、对童方义、吴文兴、邓庆明、林晓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六、对郑晓明、苏奇木、魏丙奎、邓先海、蔡春喜、谌勇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七、对魏有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叶玉娟、钟贵荣、王大威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郭小宝、黄子龙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2
标题*ST索菱:关于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我公司核查,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系受诉讼事项影响,公司商事登记信息被法院冻结。公司目前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若重整程序顺利完成,公司则可以化解债务负担,进而彻底解决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措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理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肖行亦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和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2019]粤03执43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执4309号
批复原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批复内容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肖行亦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和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
处理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ST索菱: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0]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索菱股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 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况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肖行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叶玉娟、钟贵荣、王大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四、对郭小宝、黄子龙、童方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五、对吴文兴、邓庆明、郑晓明、苏奇木、林晓罡、魏丙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六、对邓先海、蔡春喜、谌勇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七、对魏有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此外,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对肖行亦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对叶玉娟、钟贵荣、王大威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郭小宝、黄子龙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8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沪0117执229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0]沪0117执2298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3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粤0305执53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0]粤0305执538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3
标题*ST索菱: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20]24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深证局公司字【2020】24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如实反映你公司对立案调查所涉事项的整改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情况。 二、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上述事项进行关注和核实,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三、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四、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06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05执1271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05执12713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06
标题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05执1256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05执12565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9
标题*ST索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2020】第19号)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5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2.7条和11.8.1条的规定。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3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4
标题*ST索菱: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226号、[2019]227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对肖行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我局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第二大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于2018年8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将你持有的索菱股份10,550万股股份以94,950万元对价转让给中山乐兴。其中4,777.80万股股份在上述协议签署后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5,772.20万股(占比13.69%)股份因股份锁定暂无法过户,你将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通过《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给中山乐兴指定的主体(兰宇)行使。2018年9月,你与中山乐兴又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你持有的另外3,750万股股份所对应8.89%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山乐兴。上述资料及情况显示,你已实际向中山乐兴转让股份4,777.80万股,并向中山乐兴及兰宇分别委托表决权5,772.20万股、3,750万股,合计14,300万股,占索菱股份总股本的33.91%。2019年6月6日,我局曾对索菱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索菱股份披露上述3,750万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但索菱股份以你与中山乐兴之间就上述协议的执行存在纠纷为由未予整改。索菱股份至今未及时、完整披露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亦未披露《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你作为控股股东,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亦未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上述协议签订事项,未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行亦与中山乐兴于2018年8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将肖行亦持有的你公司10,550万股股份以94,950万元对价转让给中山乐兴。其中4,777.80万股股份在上述协议签署后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5,772.20万股(占比13.69%)因股份锁定暂无法过户,先质押给中山乐兴并将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山乐兴指定的主体。其后,肖行亦与兰宇(中山乐兴指定的主体)签订《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肖行亦将其所持有的索菱股份5,772.20万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兰宇行使。2018年9月,肖行亦与中山乐兴又签订了《借贷协议》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协议》,约定中山乐兴向肖行亦出借30,000万元,肖行亦将其持有的另外3,750万股股票(占比8.89%)质押给中山乐兴。双方同时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肖行亦将上述3,750万股股份所对应8.89%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山乐兴。上述协议签署后,中山乐兴履行了付款义务,向肖行亦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款人民币94,950万元并向肖行亦提供借款30,000万元。目前,肖行亦与中山乐兴之间因上述协议的执行存在纠纷,中山乐兴已申请仲裁裁决。上述资料及情况显示,肖行亦已实际向中山乐兴转让股份4,777.80万股,并向中山乐兴及兰宇分别委托表决权5,772.20万股、3,750万股,合计14,300万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33.91%。2019年6月6日,我局曾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披露上述3,750万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但你公司以肖行亦与中山乐兴之间就上述协议的执行存在纠纷为由未予整改你公司至今未及时、完整披露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肖行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13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09执229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09执2298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03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的公告》,其中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向你公司提交了《关于豁免履行部分承诺的申请》,申请豁免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愿作出的股票解锁期满后24个月内不改变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的相关承诺。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拟将向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08
标题*ST索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0号)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0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索菱”)于2019年9月19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相关问询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7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05执664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05执6646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7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05执664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05执6647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0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索菱”)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违规情形 二、未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ST索菱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肖行亦,时任财务总监王大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05执49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05执4994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9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执154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执1542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5
标题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执62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执628号
批复原因全部未履行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贵州证监局[2019]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吴幸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吴幸光涉嫌内幕交易情况 (一)吴幸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萧某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存在联络接触 (二)吴幸光控制、使用“吴幸光”“吴幸宗”“陈文生”“陈歧生”证券账户交易“索菱股份”情况 (三)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批复内容对吴幸光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贵州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3
标题*ST索菱: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95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截至2018年底,你公司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5.1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62.04%;坏账准备计提合计金额为1.6亿元。你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对大额未决诉讼和逾期债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存疑,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年9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肖行亦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签署了《股份质押协议》,将3750万股股票(占比8.89%)质押给中山乐兴。日常监管发现,肖行亦同时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上述3750万股所对应8.89%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山乐兴。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至今未披露。你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此外,肖行亦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职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董事会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不高。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与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你公司应根据业务合同、交易单据、资金去向等资料,对上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按交易对手逐家公开详细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涉及的收入是否真实、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三、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对前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清理情况进行审议,制定切实、有效的清收方案,依据合同有关条款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对上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及时进行清收、追偿,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对上述事项单独发表意见。董事会决议及清收方案、清收进展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四、你公司应完整披露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事项。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1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回复前述监管函件,并就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9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9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93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回复前述监管函件,并就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4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4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43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回复前述监管函件,并就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11号
批复原因针对肖行亦和中山乐兴间是否存在表决权委托关系,我部曾于2019年5月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11号)
批复内容根据你公司出具的回复文件,肖行亦称“本人未与中山乐兴签署《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不认可中山乐兴所主张表决权的相应材料的真实性。本人与中山乐兴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存在《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权益变动的情形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096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抓紧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尽快回复上述函件并及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3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85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8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3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此外,2018年12月7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1号)要求你公司核实相关事项,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回复该问询函。请你公司抓紧核实相关情况、年审会计师及时发表意见,尽快回复我部问询函。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5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2019]粤03执62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执628号
批复原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被执行人
处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5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京03执恢1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2019]京03执恢18号
批复原因本院在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2018)京03民初63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之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批复内容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
处理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3
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2019]粤0305执1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05执106号
批复原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批复内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
处理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1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公司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和解除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京03执916号之一
批复原因中安百联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和解除限制消费令。
处理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及《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1号》关注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5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和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8]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8】第2号)。
批复内容公司无法在2018年11月14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和《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18年11月23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文件的公告》,称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与你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公司被要求冻结、划拨银行存款人民币74,519,444.62元及违约金等,因你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前述给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收到《限制消费令》。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31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文件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京03民初635号
批复原因中安百联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自作出之日起生效。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在收到限制消费令后,除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获得准许外,不得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处理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3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77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王刚、雷晶对《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投反对票,并称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11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93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9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1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3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交易预计的公告,你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与关联方深圳市华通微计算机有限公司、浙江索菱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索菱乐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分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237.58万元、3,791.01万元和2,187.75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直至2018年1月19日才召开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10.2.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5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2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5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2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11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11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5
标题索菱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8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8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答复。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结合相关资料,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答复,并将公司回复的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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