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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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8
标题江苏锦明收到江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苏锡澄)应急罚[2022]D-36号)
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苏锡澄)应急罚[2022]D-36号
批复原因因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明”)未根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批复内容合计罚款8万元。
处理人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8
标题华大电机收到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夏)应急罚款[2022]0403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夏)应急罚款[2022]04039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电机”)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
批复内容罚款2万元。
处理人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22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4号
批复原因2022年12月12日,你名下证券账户买入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3200股,成交均价25.33元/股,成交金额8.11万元;2022年12月13日,你名下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800股,成交均价24.91元/股,成交金额1.99万元。你作为公司监事,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你未在减持行为的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3
标题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15
标题华中数控:关于监事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监事王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与承诺函》,王璇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22年12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3,200股,成交均价25.33元/股,成交金额81,069.18元;2022年12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800股,成交均价24.91元/股,成交金额19,928.00元。王璇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经核查,王璇先生此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将收益上缴至公司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系王璇先生将证券账户委托给亲属代为管理,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买卖行为均由其亲属决定并操作,王璇先生本人从未向其下达任何买卖指令。因此,王璇先生对于证券账户于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事前毫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在知悉该买卖股票行为发生后,王璇先生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该情况。王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认真反省,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王璇先生作出如下承诺:1、立即收回证券账户管理权,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本次剩余的2,400股公司股票,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内不进行减持交易;如在担任公司监事任期届满并依法合规减持后,所得收益(如有)自愿全部上缴公司;3、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管理证券账户,勤勉尽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约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3
标题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华中数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华科资产因对规则理解不充分于2022年10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减持均价为22.87元,合计成交金额为112.04万元。
批复内容华科资产减持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系因对规则理解不充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股票等情况。发生上述减持行为后,华科资产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表示后续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证券账户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谨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其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10
标题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16号
批复原因华中数控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7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2
标题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标题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8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9
标题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中旬,华为原副总裁、时任北京牛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一男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中数控)总裁李某涛处获知华中数控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随即借用他人账户大量买入“华中数控”股票,并暗示其妹妹同期买入部分“华中数控”股票,两人合计获利700余万元,构成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因涉嫌犯罪,证监会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一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700余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3
标题华中数控: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0号
批复原因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或“公司”)于2015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并于2015年9月16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0号),要求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资产评估结果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公司将在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交易事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27
标题证监会依法对7宗大股东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83号
批复原因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批复内容“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短线交易案”当事人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5-11-18
标题关于对北京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富时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5年4月7日,瑞富时代持有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股票10,950,000股,是华中数控持股5%以上股东。瑞富时代于4月8日买入华中数控股票595,002股,成交均价为28.02元,成交金额为1,667.28万元。当日,瑞富时代又卖出华中数控股票4,262,274股,成交均价为27.96元,成交金额为11,917.50万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瑞富时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北京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9
标题华中数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0号
批复原因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或“公司”)于2015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并于2015年9月16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0号),要求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8
标题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批复内容对北京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拟处罚金额为1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5
标题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43号
批复原因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43号),指出: 一、2014年7月9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收到“高响应高精度高速系列伺服电机的研制与产业化”项目重大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2015年4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重大专项项目拟被终止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称收到重庆市科委通知,对上述项目的意见为“终止实施”,对截至2015年3月9日已实施且合理合规的支出予以认可,审定结余资金需退回。你公司于4月20日披露的年报“递延收益”附注显示,上述3,000万元计入了递延收益。5月12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重大专项项目进展情况公告》,称决定将上述项目结余资金2,381.48万元退回。 请你公司说明在4月3日已收到重庆市科委上述通知的情况下,却未在财务报表附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予以披露的原因,并请会计师出具专项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年报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在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后,公司对问询函及时予以了回复,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4-09
标题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及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瑞富时代在2015年4月8日的减持中发生了误操作,将卖出股份操作为买入股份,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因瑞富时代买入公司股票的均价高于卖出公司股票的均价,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公司董事会未有收回收益事项。 2、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瑞富时代对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处理人其他机构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4-26
标题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武东新公消火认字[2014]第002号
批复原因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4年1月16日20时20分许,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的武汉高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中间仓库发生火灾。21时12分,武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集高新中队出动5台消防车25人到场实施扑救将火扑灭,该起火灾过火面积186平方木,受灾1户、火灾损失408504.22元、无人员伤亡。
批复内容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在仓库保管室屋顶中间靠南位置,可以排除电气线路故障、人为放火、雷击等因素引发火灾、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 根据认定书及国家相关消防法规,由于该起火灾事故经济损失未达到50万元,不构成失火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已进行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1-17
标题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1月16日晚8时30分左右,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高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的一间仓库失火,该仓面积约291平方米,主要存放低值易耗品及部分生产原材料。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公司主要生产设施并未受到破坏,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较大的影响。
批复内容武汉市公安消防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公司正在组织对烧毁的物资进行清查,待事故原因、处理决定及财产损失等形成结论后,公司将进一步进行披露。公司将进行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处理人武汉市公安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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