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陈长源、张丽红、罗建钢、夏志宏)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5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24日,邦讯技术发布《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将于2022年4月28日前召开年度董事会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等事宜,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
2022年4月28日,邦讯技术发布《关于再次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将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年度董事会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等事宜,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
2022年4月29日,邦讯技术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5月5日,邦讯技术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无法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
综上,邦讯技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庆文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长源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丽红、罗建钢、夏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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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3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邦鸿合)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9号 |
批复原因 | 宁邦鸿合接受上市公司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委托,评估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盾电子)的无形资产及股权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拟了解能盾电子股东持有的100%股权行为提供价值参考。2021年12月3日,宁邦鸿合与邦讯技术就该证券服务业务签署《评估业务约定书》。2021年12月31日,宁邦鸿合出具正式版评估报告(报告编号:宁邦鸿合评字〔2021〕第VA753号),并于2022年1月7日出具《关于能盾电子评估报告的补充说明》,相关文件均已公开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宁邦鸿合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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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7 |
标题 | R邦讯1: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1号 |
批复原因 | 邦讯技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拟决定:一、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张庆文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三、对陈长源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四、对张丽红、罗建钢、夏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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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4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88号 |
批复原因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经查,你公司、张庆文于2021年11月与中海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后续相关文件,约定由中海融参与你公司、张庆文债务重整和资产重组等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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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4 |
标题 | 关于对张庆文、戴芙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89号 |
批复原因 | 张庆文、戴芙蓉:2020年6月16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或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邦讯技术、张庆文、戴芙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0年7月27日,邦讯技术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显示,因股票质押违约,张庆文于2020年7月22日被动减持16.2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05%。2021年3月9日,邦讯技术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显示,因司法强制执行,张庆文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被动减持3,913.7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23%。2021年10月8日,邦讯技术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显示,因股票质押违约及司法强制执行,张庆文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被动减持5,649.8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7.65%;戴芙蓉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被动减持3,507.5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96%。你们的上述减持行为均发生在邦讯技术及你们被立案调查期间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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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6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甄梦梦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就上述违规行为,请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他相关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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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12 |
标题 | 邦讯退: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邦讯退未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张庆文,董事张丽红,独立董事陈长源、罗建钢、夏志宏给予公开遗责的处分;三、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宇,监事邵立岩、黄艺苑,财务总监郑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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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5-31 |
标题 | 关于对张庆文、戴芙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 张庆文、戴芙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反规定实施减持
二、未履行勤勉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张庆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经理戴芙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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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5-20 |
标题 | *ST邦讯:2022-06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42022009号 |
批复原因 | 因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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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8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骆国意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64号 |
批复原因 | 你曾于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你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督促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承担相应责任。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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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4-26 |
标题 | 深证上[2022]407号-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40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邦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担保
(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批复内容 | 一、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戴芙蓉,监事会主席邵立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严希阔、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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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26 |
标题 | 深证上[2022]407号-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40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邦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担保
(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批复内容 | 一、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戴芙蓉,监事会主席邵立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严希阔、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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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4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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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2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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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4-21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7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受赠资产的公告》《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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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14 |
标题 | *ST邦讯: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经查,你公司2022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公告》中关于“钟绪强不附带任何条件豁免邦讯技术的相关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后续未及时公告与钟绪强的争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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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1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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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ST邦讯: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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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3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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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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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7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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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0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戴芙蓉)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邦讯技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一、对邦讯技术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30万元罚款;
二、对张庆文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18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戴芙蓉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合计处以9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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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3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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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27 |
标题 | *ST邦讯: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发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独立董事罗建钢先生亲属杨杨先生分别于2021年5月7日及2021年5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上述事件发生后,经公司董事会与罗建钢先生确认,罗建钢先生此前并未告知杨杨先生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此次短线交易行为是杨杨先生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操作,不具有主观故意。罗建钢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杨杨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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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6 |
标题 | 关于对罗建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210号 |
批复原因 | 罗建钢:
经查,你担任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你的儿子杨杨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5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5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截止2021年12月8日,上述所得收益尚未上交公司。 |
批复内容 |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罗建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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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9 |
标题 | *ST邦讯: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44号 |
批复原因 |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一、对邦讯技术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30万元罚款;
二、对张庆文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18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戴芙蓉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合计处以9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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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3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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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30 |
标题 | *ST邦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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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5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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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7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0号 |
批复原因 | 张庆文作为*ST邦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减持*ST邦讯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
批复内容 | 张庆文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0号。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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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9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戴芙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96号 |
批复原因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戴芙蓉:
经查,你公司及张庆文、戴芙蓉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对控股股东的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二、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三、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批复内容 | 对你们出具警示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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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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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5-14 |
标题 | *ST邦讯: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罗建钢先生《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情况说明及致歉函》,罗建钢儿子杨杨先生分别于2021年5月7日及2021年5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杨杨先生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56,624元未上交给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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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4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2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09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3号 |
批复原因 | 1.2019年度对已决诉讼事项少计提营业外支出及费用合计197.79万元。一是对于已判决但仍作为未决诉讼(或有事项)披露的7起诉讼案件,少计提利息、诉讼费用、违约金合计约81.21万元。二是对于遗漏统计的3起已判决案件,少计提营业外支出20.02万元。三是对于已计提诉讼费、利息支出及违约金的4起诉讼案件,少计提利息或违约金、诉讼费等合计金额为96.55万元。
2.2018年底预提207.4万元辞退福利费用的依据不充分,账务处理不准确,导致2019年多冲销管理费用207.40万元。
3.2019年少计提辞退福利等管理费用合计102.53万元。一是公司本部少计提辞退福利37.98万元。二是子公司上海海纳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多确认职工薪酬68.23万元,少计提辞退补偿金132.78万元,差额64.55万元应在当期确认为管理费用。
4.2019年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部分业务多确认毛利合计47.88万元。一是将对中国移动河南郑州分公司的基站租赁业务作为集成业务核算,多确认毛利10.12万元;二是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南宁青秀区九洲国际大厦室内分布系统施工项目少结转营业成本37.76万元。
5.对与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的共同借款事项会计处理不准确,在2018年法院已出具裁决结果的情况下,2018年-2019年未根据实际情况恰当确认、列报共同借款引起的预计负债及有关损益。
6.未建立与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2019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不谨慎。
7.对联营企业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不谨慎,可回收价值测算依据不足。
8.在产品(工程施工)减值测试不谨慎,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未考虑预计实现对外销售将要发生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9.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集成业务收入大量审减未及时入账、集成业务收入确认依据(经运营商签章的初验单)与账面确认的收入不能完全对应、集成项目施工费未及时暂估等。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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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3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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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20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詹有义、郭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15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或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20〕D-0493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担保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预计负债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六、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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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5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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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邦讯技术: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京调查字20064、20065、20066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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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2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张庆文、戴芙蓉)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8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或公司)在2017年—2019年间,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不少于14,000万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第三方借款不少于5,000万元,均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以上事项。此外,对2018年、2019年发生的涉案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9,000万元的两起重大诉讼,邦讯技术未在临时公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诉讼具体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现对你们出具警示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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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1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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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8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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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6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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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60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2.共同借款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3.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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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30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4月25日,邦讯技术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邦讯技术使用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4月29日,邦讯技术披露公告称,由于邦讯技术流动资金紧张,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邦讯技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9条的规定。
邦讯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邦讯技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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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6号 |
批复原因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度、2018年度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但你公司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2019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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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6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4号。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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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3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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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7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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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0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37号 |
批复原因 | 邦讯技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3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在2019年3月21日前报送我部,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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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9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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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54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5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将书面说明材料于2月14日前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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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7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和戴芙蓉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06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8年9月6日,张庆文和戴芙蓉合计直接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邦讯技术”)股份16,904.34万股,占总股本的52.8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4月12日至8月21日期间,张庆文和戴芙蓉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1,89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对于前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未及时通知公司,公司知悉后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9月7日才对外披露了相关信息。邦讯技术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5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张庆文和戴芙蓉未就股份冻结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和戴芙蓉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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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07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庆文、戴芙蓉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03号 |
批复原因 | 张庆文、戴芙蓉:
截至2018年6月18日,张庆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0,738,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芙蓉持有公司股份55,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35%,为公司5%以上股东,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2018年6月19日,因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券商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戴芙蓉质押的公司股份3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72%,成交金额为195.67万元。2018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因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券商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张庆文质押的公司股份1,0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8%,成交金额为641.28万元。张庆文和戴芙蓉在所持质押股份将被券商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8年6月19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
2018年7月16日,券商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张庆文质押的公司股份2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1%,成交金额为226.78万元,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对外披露了半年报,前述减持时间距离半年报预约披露日期不满30日。
张庆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和第4.2.17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戴芙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们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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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6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庆文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55号 |
批复原因 | 张庆文:
截至2018年6月8日,你及你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6,27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6年12月22日,你将持有的公司股票18,360,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质押期限为一年。2017年12月22日,你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回购交易日延期至2018年3月22日。2018年1月25日,你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5,350,000股补充质押给华泰证券,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2018年5月22日,你未能按华泰证券要求进行补充质押或提前购回,华泰证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份60万股,成交金额530.35万元,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未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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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0 |
标题 |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2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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