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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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3-25
标题安彩高科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存在的问题,其中涉及对本公司的督查情况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限产措施没有具体到生产车间和一线工段,无投料、产量的量化指标,未严格落实30%的限产措施。”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批复内容公司现有光伏玻璃窑炉全部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建有脱硝除尘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优于国家标准,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省、市环境保护监控平台联网,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可控。公司根据生产工艺编制了《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并已报政府部门备案,在接到政府应急预警管控指令时,公司能够按照《应急方案》落实政府应急管控要求。 2017年3月初,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督查,指出我公司《应急方案》内容不细化,操作性不强,公司立即按照要求对《应急方案》进行了完善,细化到配料、熔制、成型生产车间具体工序。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公司按照政府管控指令以公司正常生产出料量为基数实施限产,限产比例达到政府管控要求。 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了情况说明。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公司将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保管控能力,满足不断提高的环保标准要求。
处理人国家环境保护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3
标题安彩高科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53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6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553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批复内容现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下发的《意见函》及公司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标题安彩高科关于收到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53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6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553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意见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9-23
标题安彩高科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75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起停牌,停牌后公司积极与控股股东、拟认购对象进行讨论,并就该事项进展与上交所沟通。本次停牌期间,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750号),并要求公司抓紧推进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各项工作,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重大调整的具体内容等,并确认非公开发行方案重大调整的合规性。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监管工作函,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安彩高科关于本次停牌期间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就本次涉及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原因、相关具体进程及尚无法复牌的原因进行了汇报,同时加快推进了新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确定等工作。 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决定终止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核通知书》[2015]175 号,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并审议通过了新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后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1日复牌。相关期间公司落实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9-19
标题安彩高科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15]3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筹划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过程中,未如实记录筹划、论证、实施以上事项环节的内幕信息和知情人档案;未能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11
标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96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96号),指出: 一、关于公司经营信息 1、你公司在“核心竞争力分析”处称“公司具有20多年电子玻璃制造经验和技术发展历程,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项和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请结合2015年3月10日披露的《资产置换及相关关联交易公告》,在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已置换出公司的情况下,进一步对公司目前的核心竞争力进行分析说明。 2、你公司披露:本报告期,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12.54亿元,占本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73%;其中向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8.82亿元,占本年采购总额的51%。请充分说明公司是否对该最大供应商存在依赖关系。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1、你公司本期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20,924,252.94元,请你公司具体说明发生减值固定资产的名称、减值原因和决策程序。 2、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29,271,394.35元,较期初增长45.36%,你公司解释原因为“销售增长”;而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1,912,732,275.89元,较上期增长8.94%。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相关事项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19
标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环保验收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环函[2014]162号、安环建验[2014]62号
批复原因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2014〕70号),对公司拆除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项目、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配套的窑炉烟气静电除尘器,及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窑炉烟气脱硝设备未建成投入生产两个事项进行了行政处罚。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收到安阳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公司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建设项目配套的250吨/日窑炉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意见》(安环函[2014]162号),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安环建验[2014]62号),认为公司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项目、超白光伏玻璃二期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相应标准,环保验收合格。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环境保护。
处理人安阳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0-28
标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环罚[2014]70号
批复原因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2014〕70号),对公司拆除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项目、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配套的窑炉烟气静电除尘器,及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窑炉烟气脱硝设备未建成投入生产两个事项进行了行政处罚。
批复内容为达到环保部门颁发的《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要求,即自2014年1月1日起玻璃窑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新的标准,要求排放限值为700mg/m(2014年1月1日前没有氮氧化物浓度的排放限值),同时鉴于厂区空间限制,公司拆除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项目、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配套的窑炉烟气静电除尘器设备,利用原有场地进行烟气脱硝除尘工程项目建设,该烟气脱硝除尘工程项目包含窑炉烟气静电除尘器及保证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脱硝工程项目。公司已向安阳市环保局申请审批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阳市环保局也已作出《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目前,超白光伏玻璃二期窑炉烟气脱硝除尘工程项目已经建成投运,粉尘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均达标排放,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窑炉烟气脱硝除尘工程项目预计将于下个月建成投运。下一步公司将积极与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加快推进环保验收工作,并及时公告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工程项目环保验收进展情况。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环境保护。
处理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3-25
标题安彩高科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3]32号
批复原因2013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3]32 号),就媒体对公司2012年年报中涉及的营业收入、无形资产、大幅扩产、现金流、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等方面的质疑,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并由年审中介机构出具说明,并要求如相关质疑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对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媒体报道的解释说明》,针对媒体质疑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发布《澄清公告》,对媒体报道的事项进行逐项澄清。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31
标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0]493号文
批复原因一、 独立性方面 部分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不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三会运作方面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规范。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 三、 信息披露方面 (一)部分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二)公司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但实际落实尚不到位。 四、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一)部分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二)部分账务处理不及时。
批复内容以上是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河南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帮助公司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强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21
标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0]493号文
批复原因一、 独立性方面 部分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不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三会运作方面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规范。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 三、 信息披露方面 (一)部分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二)公司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但实际落实尚不到位。 四、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一)部分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二)部分账务处理不及时。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一一对照检查,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对上述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公司董事会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整改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标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规范运作方面 二、独立性方面 三、透明度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履职意识,积极开展投资者管理管理工作。今后公司仍将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继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内控规范不断评估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标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07]331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规范运作方面 二、独立性方面 三、透明度方面
批复内容综上所述,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理建设,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履职意识,积极开展投资者管理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0-11
标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2005]259号
批复原因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以及财务管理与核算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于2005年4月18日至4月2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2005】259号《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整改通知书》所列举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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