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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31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730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房发展”)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730号)
批复内容以上为《工作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按照《工作函》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6
标题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关联担保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22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8号
批复原因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2021年12月7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更正公告称,公司发现原披露的报告和报告摘要中个别信息出现错误,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将控股股东更正披露为津投资本。公司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的披露前后不一致。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郭维成、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亮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作出监管关注
批复内容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2-07
标题天房发展:天房发展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21]2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12-07
标题天房发展:天房发展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21]30号
批复原因经查,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发展)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二人于2021年12月24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6
标题天房发展:天房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49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房发展”)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9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各方核实信息并准备《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9
标题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7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发展或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未及时披露股权结构调整事项 二、控股股东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股权发生重大变动的抵债安排
批复内容对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熊光宇及董事会秘书杨新喆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11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7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产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17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产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针对上述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7
标题天房发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产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17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产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核实,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说明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5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78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78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9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49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49号)(以 下简称“本次《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予以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9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三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7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8日,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78号)。
批复内容要求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3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49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0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1013号、津房[2016]98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0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回复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2-19
标题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天房美域项目自2006年开工建设,根据天津市西青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公司承建中小学、托幼等配套公建项目并且承担全部费用。据此,2007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累计计提11860.58万元建设成本,并计提相应的应付账款。2015年9月29日,天津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公司及西青区政府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会议要求,相关配套公建项目由西青区政府负责完成,公司仅须支付3500万元建设费用。据此,公司将多计提的8360.58万元应付账款计入了该期营业外收入,产生非经常性收益8360.58万元。 经核实,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36.32万元,该笔营业外收入占201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超过10%,且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449.48万元,该笔营业外收入导致公司年度盈亏变化。对此重大事项,公司理应在2015年9月29日参加相关会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决定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公司迟至2016年4月29日才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的行为构成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和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纪建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新喆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二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纪建刚、董事会秘书杨新喆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14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1013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0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问题: 一、目前控股股东的主营业务构成,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二、如涉及同业竞争,请公司说明同业竞争的持续时间。 三、如涉及同业竞争,天房集团是否有下一步整改计划。 并于2016年9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9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19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20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21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22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5年9月29日,天津市政府召开研究西青区天房美域中学和幼儿园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确定天房美域中学和幼儿园项目建设由西青区政府负责完成,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其中3500万元建设费用。根据天津市政府上述决议,公司将原计提的建设成本118,605,836.23元中超出公司需要承担部分的差额共计83,605,836.23元,于2015年12月31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熊光宇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毛铁作为公司总经理,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杨新喆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内部问责情况等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熊光宇、毛铁、杨新喆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8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99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99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标题天房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99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99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0
标题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需对上述公告内容补充。
批复内容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现对上述公告内容补充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上市字[2007]51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第130条中有不符合《公司法》的内容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采取措施解决公司本部办公楼仅拥有房产证的资产产权不完整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其勤勉尽责意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06
标题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巡回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津证上市字[2003]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工作要求,中国证监会天津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03年7月9日至15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7月31日对本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津证上市字〖2003〗14号文)。本公司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多次召开有关专题会议,本着诚信守则、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精神,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2003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四届十一次会议,2003年9月4日公司监事会召开四届七次会议,再次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关于巡回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报告”进行了专题审议,并做出了相应的决议。公司在制定整改措施时,同步进行了部分整改工作。
处理人天津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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