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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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福成股份:就年报披露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年报披露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7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283号
批复原因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6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不到位(二)审计证据不充分
批复内容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万从新、徐冉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3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57号
批复原因一、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批复内容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程静,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重辉、李伟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13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0年)》、《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89号
批复原因一、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批复内容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7
标题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万从新、徐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2]28号
批复原因1.风险评估不到位。 2.审计证据不充分。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万从新、徐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9-01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2]16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对你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一、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二、信息披露不准确。三、会计处理不规范。四、隐瞒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09-01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李良、邓重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7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7号
批复原因一、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会计处理不规范。 四、隐瞒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对李良、邓重辉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2
标题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3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万从新、徐冉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90号
批复原因一、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未恰当识别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万从新、徐冉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6-23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82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未如实披露 (二)时任财务总监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但未按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批复内容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时任财务总监程静予以公开谴责;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重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23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82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未如实披露 (二)时任财务总监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但未按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批复内容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时任财务总监程静予以公开谴责;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重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8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89号
批复原因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89号)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回复如下。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1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李福成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2]8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1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程静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2]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财务总监,未签署公司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7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2]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独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你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7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万从新、徐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号
批复原因一、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未恰当识别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万从新、徐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22]2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三、请你公司对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详细说明自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等。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年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0-22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韶公(刑)立字[2021]0237号
批复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批复内容立案调查
处理人韶山市公安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7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9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直接持有128,137,15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2021年6月12日,公司披露自查实际控制人短线交易的公告称,张明玉、李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员工,其购买公司股票所用资金来自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存在短线交易的行为。其中,李福成实际控制张明玉的账户自2018年2月至8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500,760股,成交金额约3,450万元;实际控制李军的账户自2018年2月至5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644,870股,成交金额约为1,693万元;实际控制张明玉的账户于2018年2月13日、8月8日、8月9日,共计卖出公司股票159,400股,成交金额约175.83万元,获利约21.33万元。公司同时披露,李福成已将上述违规买卖股票所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7
标题福成股份:福成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福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李福成作为福成股份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张某玉”(资金账号880xxxxxx999,股东账号A22xxx636)、“李某”(资金账号880xxxxxx093,股东账号A23xxxx239)账户,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买入福成股份股票3,500,760股,2018年2月13日卖出福成股份股票56,600股,于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9日买入福成股份股票1,644,870股,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9日卖出福成股份股票102,800股,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和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况。
批复内容对李福成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2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冀证监处罚字[202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李福成作为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张明玉”(资金账号880003513999,股东账号A222768636)、“李军”(资金账号880003568093,股东账号A239600239)账户,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买入福成股份3,500,760股,2018年2月13日卖出福成股份56,600股,于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9日买入福成股份1,644,870股,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9日卖出福成股份102,800股,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和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情况。
批复内容对李福成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12
标题福成股份:福成股份:关于自查实际控制人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涉嫌短线交易事项进行核实。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已收到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先生上缴现金共计22万元,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处罚结果确定准确数据,进行多退少补。2、李福成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3、公司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6-08
标题福成股份:福成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调查字2021002号
批复原因涉嫌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被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9-24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公司以人民币1.8亿元取得天德福地陵园60%股权。 公司在对天德福地陵园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在与公司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方式,骗取公司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针对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上述合同诈骗的行为,公司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报案。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收到三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三河市公安局对公司被合同诈骗案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处理人三河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0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照要求对定期报告做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43号
批复原因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制权转让事项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重要事项
批复内容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高生、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永刚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11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李高生、赵永刚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19]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向华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股份,若上述股东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上述事项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将上述事项及进展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 另外,你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福成和辉二期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称拟通过福成股份全资子公司三河福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福成”)与和辉资本及其他合伙人共同设立专门为福成股份产业并购服务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福成和辉二期”),总规模20亿元,其中三河福成拟认缴出资2亿元;同日公司发布《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福成冠岳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称拟通过三河福成与冠岳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物源(宁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投资设立宁夏福成冠岳产业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成冠岳”),总规模24亿元,三河福成拟认缴出资不超过4.8亿元。你公司对“福成和辉二期”及“福成冠岳”的拟出资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54亿元的11.40%及27.37%,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构成《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但你公司未在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高生、赵永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提请你公司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9-11
标题福成股份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目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关关联方牵涉税务经济类案件,正在配合调查,目前案件尚未有进一步结论。
批复内容公司目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前期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华侨集团的控制权转让事宜,尚未有进一步进展。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1
标题福成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30号
批复原因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肉牛养殖及屠宰加工业相关资产和业务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6-14
标题福成股份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13日,法制晚报以《福成股份非法销售疫区牛肉、采购146吨和好肉混着卖》为题,报道我公司于2012年11月、2013年2月至2013年4月涉嫌采购来自巴西疫区的牛肉,并与公司自产牛肉混在一起进行销售。部分媒体对此报道进行了转载。
批复内容(一)媒体报道所指2013年相关案件并非针对我公司,公司也并非涉诉对象,该案件中公司被波及属于协助调查范畴。杨某、沈某之行为属个人私下行为,公司事后已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二)由于涉案供应商和员工个人的不良行为,利用了公司的销售渠道导致公司受到影响,公司事后已及时修订和完善了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相关流程进行了严格完善,对供应商和员工个人进行严格规范。之后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三)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06
标题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报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时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未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批复内容公司已对信用担保账户分拆合并计算,并对2013年半年度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更正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标题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公司 “三会”记录过于简单。 2、公司经营管理层日常工作会议记录资料不全,参会人员签字记录不全。 3、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形式单一。 4、董事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5、家族式管理的阴影还没有彻底消除,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批复内容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0
标题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公司"三会"记录过于简单。董事会、监事会的个别记录签名不全,个别董事会记录、决议签名不完整; 2、公司经营管理层日常工作会议记录资料不全,参会人员签字记录不全。 3、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形式单一。 4、董事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5、家族式管理的阴影还没有彻底消除,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批复内容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化水平。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1-30
标题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证监发【2007】1号通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发[2007]1号
批复原因"三会一层"的规范运作方面、独立性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募集资金使用方面、财务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于2006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于2007年1月8日出具了《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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