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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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ST重钢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96号
批复原因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ST重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96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交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1
标题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辛清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1月30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5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亿元左右。3月26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预计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亿元左右,业绩更正原因为公司前期未能合理预计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事项,公司在对存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后计提了减值准备,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3月31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7亿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为预亏39亿元左右,实际亏损高达59.87亿元,公司预告的业绩与实际业绩状况出现重大偏差,差异金额为20.87亿元,差异幅度达到53.5%,情节严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误导。尽管公司3月26日公告称,公司业绩更正原因涉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但该事项非突发性事件,公司在1月30日进行业绩预告时,即应根据会计准则对此进行充分的会计估计,形成相应会计处理结论,并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公司直至3月26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严重滞后。 辛清泉,时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辛清泉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也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理应承担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辛清泉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1-02
标题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1月30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5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亿元左右。3月26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预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亿元左右,业绩更正原因为公司前期未能合理预计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事项,公司在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理后计提了减值准备,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3月31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7亿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为预亏39亿元左右,实际亏损高达59.87亿元,公司预告的业绩与实际业绩状况出现重大偏差,差异金额达到20.87亿元,情节严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误导。尽管公司3月26日公告称,公司业绩更正原因涉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但该事项非突发性事件,公司在1月30日进行业绩预告时,即应根据会计准则对此进行充分的会计估计,形成相应会计处理结论,并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公司直至3月26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严重滞后。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刘大卫、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涂德令、董事兼总经理李仁生、董事会秘书游晓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08
标题重庆钢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证监市函[2015]57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于2015年7月8日针对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出具渝证监市函[2015]57号《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监管意见函》 1、监管内容 公司披露已接受控股股东重钢集团及其关联方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朵力公司”)提供的4次财务资助,金额合计15.18亿元,重庆市证监局对此高度关注,相关意见函告如下: “1、对2015年1-6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梳理,如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偏离市场利率向你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应充分披露原因及履行程序,低于市场利率的,应披露还款计划及该协议项下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协议。 2、2015年6月30日公告的接受关联方朵力公司以实物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1.18亿元,但未披露借款利率、还款期限等协议内容,请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3、公司披露接受财务资助主要原因是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2015年1季度亏损8.3亿元,同时2015年12月可能存在20亿元公司债兑付,请在半年报中充分披露目前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债兑付应对措施。如存在公司债兑付风险,及时向我局报告。
批复内容针对重庆市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公司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接受关联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披露信息如下: “本公司接受朵力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1.18亿元,其借款执行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还款期限为自本款项提款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06
标题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510号
批复原因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510号),提出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司钢铁行业经营情况及风险的披露 1 、关于行业信息披露。 2、关于主营业务分地区披露。 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1 、关于应收票据。 2 、关于应收账款。 3、关于其他应收款。 4、关于存货。 5、关于应付票据。 6、关于应付账款的债务重组。 7、关于公司部分现金流量表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勾稽关系。 三、关于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四、关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五、关于担保事项 六、关于资产处置收益确认 1、关于冷轧薄板厂项目处置收益确认事项。 2、大宝坡项目资产处置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意见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11-07
标题重庆钢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15号
批复原因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减持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涉及公司转让持有三峰靖江物流41%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实现投资收益3.06亿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应当披露交易的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公司于2012年11月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了《关于重组方案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未提及减持三峰靖江物流41%股权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涉嫌虚假记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6月28日针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涉嫌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上证公处函[2013]0037号《关于拟给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邓强等全体董事、总经理陈洪、财务负责人巩君、董事会秘书游晓安公开谴责的通知》 经过本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解释和沟通并形成回复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11月7日针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的违规行为出具[2013]15号《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邓强等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批复内容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董事长邓强、总经理陈洪、董事会秘书游晓安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惩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3-06-28
标题重庆钢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处函[2013]0037号
批复原因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减持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涉及公司转让持有三峰靖江物流41%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实现投资收益3.06亿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应当披露交易的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公司于2012年11月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了《关于重组方案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未提及减持三峰靖江物流41%股权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涉嫌虚假记载。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8条和第9.2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邓强等全体董事、总经理陈洪、财务负责人巩君、董事会秘书游晓安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对公司和董事长邓强、副董事长夏彤、董事袁进夫、董事兼总经理陈洪、董事孙毅杰、董事李仁生、独立董事刘天倪、独立董事张国林、独立董事冉茂盛、财务负责人巩君、董事会秘书游晓安进行公开谴责,并抄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2-25
标题重庆钢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
文件批号渝证监市函[2012]104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重大资产购买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书面决议公告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违规行为及监管措施如下: 1、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1)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因你公司环保违规行为下发了渝环监罚[2011]64号、渝环监罚[2011]163号、渝环监罚[2011]2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采取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停止试生产、罚款120万元等行政处罚措施。你公司未在2011年年报中披露相关情况,直至2012年10月公告重组报告书才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2012年12月3日形成书面决议,审议通过减持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事宜,至2012年12月19日才公告相关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1、监管要求 1)追究责任,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 2)加强学习,提高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 3)完善流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监管意见函》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就相关问题认真核查,追究责任,严格考核,落实整改。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01
标题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重庆监管局[2012]5号
批复原因关于本公司2012年报中披露本公司应收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6亿元款项的问题
批复内容《决定书》要求就本公司2012年报中披露本公司应收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钢集团”)1.36亿元款项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为此,本公司积极协调重钢集团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本报告。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2-04-27
标题重庆钢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2]4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于2012年4月27日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出具[2012]4 号《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1、监管内容 公司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及监管措施如下: “1、2011年4月,你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集团”)持有你公司股票4760万股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1年10月,重钢集团新增授权你公司无偿使用及投建的钢铁冶炼生产线及相关辅助公用设施约59亿元,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1年9月,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书面议案审议通过: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金不超过6.3亿元(超过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融资租赁事项。至2012年3月底,该融资租赁事项已实施完毕,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巩君、董事会秘书游晓安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批复内容公司对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提出的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高度重视,立即与财务负责人巩君、董事会秘书游晓安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法规条款及接受证监局监管谈话,要求其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督促其将相关法规条款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领导及员工,严守各项规范运作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同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要求引起重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公司财务负责人巩君、董事会秘书游晓安已按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7-17
标题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等有关问题的整改措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一些关联交易事项及本公司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等问题。
批复内容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28
标题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要求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限期整改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证监市[2008]317号
批复原因一、“三会”运作及独立性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 四、财务及内控方面
批复内容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3
标题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1:公司于2007年3月和4月向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园公司")支付4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热轧板带项目相关土地购置、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截止2007年8月底仅使用约1.33亿元(包括约800亩土地款及相关整治费用),尚有较大剩余资金暂未使用,且相关土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展较慢,预计在2007年内无法进行结算。 问题2:2007年上半年,公司对关联方应收账款增幅较大。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对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为15660.65万元,较年初增加7486.67万元,增幅达91.59%;对关联方应收票据余额为9232.44万元等
批复内容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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