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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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4-23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70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虚构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导致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副董事长金生辉,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裁金生光,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王黎莹,时任监事、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先巴吉,时任副总裁、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长兰,时任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PPP项目总包部总经理任发伟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0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青海证监局[2024]1号
批复原因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化通森)、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批复内容一、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30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青海证监局[2024]1号
批复原因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化通森)、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批复内容一、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23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
批复原因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化通森)、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批复内容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1-23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52024001号、证监立案字0352024002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金生辉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0-28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副总裁被留置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行贿
批复内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转来的贵阳市南明区监察委员会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公司副总裁、贵州水利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正光因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
处理人贵阳市南明区监察委员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24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吴丽、朱航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0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青海证监局《关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吴丽、朱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23〕1号)查明的事实,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所)及注册会计师吴丽、朱航作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是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证据获取不充分。希格玛所对正平股份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金沙PPP项目)2021年度履约进度收入确认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一,对金沙PPP项目合同资产执行现场监盘时,未发现项目实际施工进度与账面记录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其二,未获取充分有效的外部证据,对金沙PPP项目工程台账所列工程完工进度未进行准确核验。二是未对异常情形保持合理怀疑。2021年报审计中,针对金沙PPP项目不同产值报表中施工进度记录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供应商同一合同项下施工内容重复计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实际任职日期晚于其在成本确认相关单据的签字日期等异常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的审计措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要求。
批复内容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吴丽、朱航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8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证监措施字[2023]2号
批复原因(一)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 会计核算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正平股份、金生光、金生辉、王黎莹、马富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8
标题青海证监局关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莉、朱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证监措施字[2023]1号
批复原因一、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证据获取不充分 二、未对异常情形保持合理怀疑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希格玛所及吴莉、朱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8
标题青海证监局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青证监措施字[2023]2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会计核算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正平股份、金生光、金生辉、王黎莹、马富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9-07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16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公司虚记工程量、预付款,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金生光,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金生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王黎莹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马富昕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0
标题正平股份:正平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披露对本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3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49号
批复原因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1
标题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8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半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50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509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监管工作函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05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章龙)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章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章龙控制使用8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的情况 二、章龙通过多种手段操纵“正平股份”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章龙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宁东园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宁东园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7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29日,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宁东园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平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平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平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2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12日,平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平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平管廊因违反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违反第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以2万元罚款。
处理人平安区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国家税务局税务二局出具“堆国税简罚[2017]4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堆国税简罚[2017]460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5日,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国家税务局税务二局出具“堆国税简罚[2017]4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平西藏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以1,000元罚款。
处理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国家税务局税务二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西宁市城东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出具“(东)安监管罚[2017]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东)安监管罚[2017]24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25日,西宁市城东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出具“(东)安监管罚[2017]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路拓制造因在叉车装卸法兰过程中,法兰从叉车上脱落致1人死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西宁市城东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凤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湘湘西凤凰)安监执法大队罚单[2018]fhxyh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湘湘西凤凰)安监执法大队罚单[2018]fhxyh4号
批复原因2018年11月9日,凤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湘湘西凤凰)安监执法大队罚单[2018]fhxyh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贵州水利因乌巢河水库工程导流洞内发生员工受困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荔波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荔)应急罚[2019]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荔)应急罚[2019]第(005)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24日,荔波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荔)应急罚[2019]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贵州水利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以2万元罚款。
处理人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青海省西宁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出具“青西高路支大罚[2019]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文件批号青西高路支大罚[2019]20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31日,青海省西宁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出具“青西高路支大罚[2019]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因其人员在G0611张汶高速公路(西宁-大通)K18+100M(右幅)公路用地内铺设国道569线曼德拉至大通公路终点主线收费站工程施工时防阻块及W型防撞护栏立柱被损坏,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恢复公路原状,消除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并处以5,000元罚款
处理人青海省西宁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互助土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青互交法罚(2020)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文件批号青互交法罚[2020]042号
批复原因2020年5月15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青互交法罚(2020)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联赢环保因货车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上路,违反《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以20,000元罚款。
处理人互助土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1
标题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8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5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2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正平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建筑行业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31号
批复原因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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