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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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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8-10
公告日期2002-08-1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2-04-20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蓉支行 
被告方湖南广通石燕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4月20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蓉支行诉湖南广通石燕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其贷款,我公司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成为第二被告。
判决内容(2002)长中经二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因湖南广通石燕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偿还能力, 由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共557.62万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2-05
公告日期2002-02-05
案件名称经济纠纷
起诉日期2000-09-12
原告方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被告方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和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 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司(第三被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被告)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36.4800 万元
案件描述起诉本公司(第一被告)和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司(第三被告)、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被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代垫信用证本金、利息、进口代理费及其它代垫费用,共计人民币3,364,796.60元。由于万时红集团拒不履行1999年7月21 日本公司与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中相应责任,导致原告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将保留对万时红集团行使追索权。 本公司收到诉状后于2000年9月21号向济南中院提出管辖异议,2000年10月19号济南中院以(2000 )济中经初字第16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2000年11月6 日本公司又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起管辖区异议上诉。
判决内容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济中经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信用证垫付款本金1673809.89元,利息1485269.23元(利息计至2000年6月30日,此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另行计付)。 2、被告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代垫手续费、电报费、风险费、汇款费等共计36131.28元,支付律师代理费29400元。 3、被告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支付进口代理费人民币169556.22元。 4、被告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1、2、3项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被告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司对本判决第1、2、3项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日期2001-11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03
公告日期2001-04-03
案件名称权益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被告方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和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 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司(第三被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被告)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1999年7月21日本公司与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98年4月签订的编号为RF980410 号进出口合作协议书(或合同)项下的权益和相应责任全部转让给万时红集团。由于万时红集团拒不履行《债权转让协议书》中相应责任,导致原告起诉本公司。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将保留对万时红集团行使追索权。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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