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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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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09
公告日期2005-09-09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本溪钢铁(集团)特殊钢有限公司 
被告方汽东光离合器厂物资经销公司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69.3271 万元
案件描述2004年10月,本公司接到起诉状,原告本溪钢铁(集团)特殊钢有限公司,诉第一被告--一汽东光离合器厂物资经销公司(本公司改制前的挂靠企业)欠其货款1,793,270.85元(后改为1,693,270.85元),要求第一被告偿还货款,并以我公司是第一被告的组建单位为由,将我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并要求我公司对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法院为本溪市南芬区法院。
判决内容2005年7月,一审判决下达,判我公司偿还上述货款。现第一被告已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判决日期2005-07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5年9月6日,本溪市南芬区法院执行一审判决,划走我公司银行存款1,989,221.91元,其中本金1693270.85元,违约利息231487.06元,案件受理费、其它诉讼费、保全费三项计43864元,执行费等20600元。
受理法院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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