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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浪,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现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钱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2023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13次1次12次0次0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5次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审计报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第一、三季度及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审议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等相关事项。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审议了建议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等事项。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共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7项,发表独立意见10项,具体如下:

序号披露日期披露标题披露索引
12023年1月17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23年1月18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29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原料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3月30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25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6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82023年7月7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3年7月16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02023年7月17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7月21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22023年7月22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29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9月4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2023年9月20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62023年9月21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11月8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参加了公司举办的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一起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抽出专门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对外投资情况。同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7、培训和学习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进一步了解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5、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对其审计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后,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1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1,2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2,4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86位激励

对象合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8.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

715.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7.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设

本人在2023年度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起到了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浪)》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浪日期: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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