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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78,746.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6,464,167.23元,减去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67,874.66元,减去报告期内对股东的利润分配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3,253,295.25元。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89,489.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9,318,965.43元,减去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67,874.66元,减去报告期内对股东的利润分配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5,476,329.36元。

综上,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和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数。

二、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鉴于,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公司当前不具备实施不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及发展战略,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及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及发展战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维持公司的良性运转,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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