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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04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9,581,512.5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8,958,151.26元,2023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7,004,634.3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298,794,160.00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59,758,832.00元(含税)。

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制定,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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