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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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或“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10时以非现场方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天宝食品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出资人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24年4月23日下午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大连市金州区金普新区金州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天宝食品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事项本次会议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出资人及出资人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出资人共计148人,代表股份345,653,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962%。其中:
(一)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51,34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461%。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出资人共计143人,代表股份194,303,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01%。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66,115,43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77%;反对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79,538,0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23%;弃权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未通过《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律师见证法律意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辽宁庆德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天宝食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风险提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存在因重整失败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