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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明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明辉)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明辉,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泉峰控股有限公司(02285.HK)独立董事,江苏苏港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16股东大会召开次数9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次数
16000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了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购买及出售资产、募集资金、内控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审部工作进行指导。

在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出建议。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四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查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12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对《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中小股东反馈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开展了实地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我们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3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公司按时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拟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拟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拟任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八) 利润分配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4月26日,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了明确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3日,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了明确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公司应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高公司质量。公司应该充分利用现有能源业务优势,加强业务创新,增加新盈利点,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差异化竞争能力;同时,在组织架构、人才结构、激励机制、分配机制等方面持续创新,为公司发展持续输入新活力。

证券市场发展快,变化大,作为独立董事,应时刻关注、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增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独立董事:李明辉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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