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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根据《准则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根据《准则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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