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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3年,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2023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2023年度主要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各类会议的参会/列席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认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时,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法律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心脑血管事业部拟进行内部重组的议案》。

5、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审核相关报告等形式对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较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审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方的认定以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内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严守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自查,并按要求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防范内幕交易,做好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5、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心脑血管事业部内部重组事项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心脑血管事业部拟进行内部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心脑血管事业部子公司和业务主体进行内部重组事项,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已经更名为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心脑血管事业部的母公司,本次内部重组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为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的长远发展和更灵活的经营、资本规划奠定基础。

7、公司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的事项如下: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人民币认购由华盖医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盖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盖利晟”)份额,该合伙企业认缴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21亿元。华盖利晟的目的是投资于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都大健康产业基金”),首都大健康产业基金认缴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8.5961亿元。

公司将借助首都大健康产业基金的产业集群效应,进一步加深在大健康、新医疗领域的产业布局和投资,推动多维度协同,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平台建设,不遗余力的构建全球化平台型企业,持续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8、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3,110.40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3年12月29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60%;

(3)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0,214.69万元人

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3年12月29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5%。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9、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10、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4年度工作目标

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监督公司内部运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营,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二)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会计、审计、法律金融和保护中小投资合法权益等相关知识学习,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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