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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贵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

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在2023年的工作中,按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乔贵涛,198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会计、审计问题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山东省自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1项,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20余篇,入选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术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MPACC中心主任,兼任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理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其中自2023年5月22日本人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参加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52300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其中自2023年5月22日本人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言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自2023年5月22日本人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后,共组织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事项、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购买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事项、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事项、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并提交了董事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自2023年5月22日本人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后,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会上本人对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理性及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细节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发表了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 间届 次事 项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担保抵押物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关于2023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2023年10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心脑血管事业部拟进行内部重组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自2023年5月2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在2023年末,就会计师对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等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任职期间内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确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一)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内容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业务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部、财务部、证券管理部等有关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本人将持续关注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发挥着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经和公司了解,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必要的聘任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本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聘任崔运涛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首席财务官岗位的职责要求。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

人任期内参与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相关议案的审议工作,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子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和公司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薪酬方案执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心脑血管事业部拟进行内部重组的公告》,对心脑血管事业部子公司和业务主体进行内部重组,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调整为心脑血管事业部的母公司。前述内部重组实施完成后,CBCH II成为蓝帆柏盛的全资子公司。相应的,公司拟将原本以CBCH II股份作为标的股份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变更为采用蓝帆柏盛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期权激励方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是对原激励计划的替代。本人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和资本规划的最新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提升。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的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乔贵涛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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