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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黎万俊先生、蒋青云先生、尹德军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吴群良先生、应巧奖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黎万俊先生担任。换届完成后原非独立董事石峰、独立董事刘家朋离任并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6月6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6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就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

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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