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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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