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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265,763.62元,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0,944,774.22元。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449,065.4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利公积7,644,906.55元(母公司口径),减去当年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19,478,956.2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89,102,594.90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38,427,797.58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8,427,797.5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的现状,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既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又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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