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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严格履行其所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林志伟先生、安鹤男先生和叶苏甜女士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林志伟先生、安鹤男先生为独立董事,叶苏甜女士为非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注册会计师林志伟先生担任。

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毓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非独立董事叶苏甜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召集人)、安鹤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12023/1/9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22023/2/2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通过
2023年第二次会议
32023/4/2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1、《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 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8、《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9、《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 12、《审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通过
42023/8/2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3、《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 4、《审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通过
52023/10/25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1、《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3、《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 4、《审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5、《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聘任等重大事项展开审议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其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该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

审计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成员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审计服务,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成员具备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立信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就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并审慎解决,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公平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运营及各方面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与立信就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进行充分沟通和确定;审计期间,会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讨论,并督促立信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立信按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2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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