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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维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沈维涛)本人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沈维涛: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学位。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1年6月至今,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委员;目前兼任福龙马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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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共7次会议,2次股东大会。其中,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其他5次董事会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专门委员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本年度应参与次数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沈维涛107750022

(二)会议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尽力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专业化履职及高效决策起到了支撑作用。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财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等情况的汇报。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提名唐炎钊、杨晓蔚为公司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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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提名杨晓蔚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长及经理班子2022年度薪酬结算方案及提名唐炎钊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针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利润分配、董监高年薪收入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及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定期召开年报沟通会议,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建议,并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确保2022年度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出通知并向本人提供相应材料,本人在会前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阅读、审核,同时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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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业务专长,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福建省证监局组织的专项培训,及时了解掌握行业新规与监管政策,提高规范履职的意识及能力。报告期,本人线上参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发布会暨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座谈会。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 内控建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业务发展、直接融资等,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年报审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密切关注政策 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切实督促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监高年薪收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以前年度发生且持续到2023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事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续聘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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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情况

1、董事变动及提名情况

2023年10月16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唐炎钊先生、杨晓蔚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审阅和了解,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与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同意提名唐炎钊先生、杨晓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议案。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业绩考核及年薪结算方案》;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年薪报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本人无异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投资者获得更加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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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以前年度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时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不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企业盈利状况、持续稳定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之外,本人还就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七)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发现错报、漏报及其他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及36份临时公告,确保信息对称、公平,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结合内控审计及评价过程的发现,持续完善内控体系设计,强化运行管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在内控自我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均未发现涉及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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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提供建议,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以上述职报告请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维涛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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