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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对中兴财光华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财光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具体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截止2023年底,事务所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其中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2.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3年中兴财光华服务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1家,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和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31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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