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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

月,2013年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

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截止2023年底,事务所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其中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3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2.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2023年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2023年

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和2023年

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2023年

日,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听取了年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业务重要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就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意见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关于2023年初步审计意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的汇报,并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控报告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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