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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2024-01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10500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794,541,474.81元,提取盈余公积79,454,147.48元,减去永续债利息199,650,0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836,312,249.42元,减去上年度对股东分配413,484,843.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38,264,733.07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337,121,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13,484,843.68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五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备查文件

1.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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