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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8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公司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6,931,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534,594.3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4,024,971.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09,62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11-7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60,350.96
截至期初累计项目投入B153,601.75

项 目

项 目序号金 额
发生额利息收入净额B2226.3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2,578.10
利息收入净额C243.3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56,179.85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69.62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4,440.7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4,440.73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川能”)、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川能”)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行及财务顾问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川能环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5105018708360000443229,131,250.03活期
长垣川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5105018708360000443315,101,884.80活期
川能动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51050187083600004443171,240.30活期
巴彦淖尔川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510501870836000044312,910.87活期
合 计44,407,286.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611.91万元,其中

8,596.8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7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2022年3月17日2022-014号公告。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详见公司2022年4月21日2022-029号公告。

原上述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已到期,川能环保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续签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其余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续签。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44,407,286元,该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川能动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能动力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0,350.9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78.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179.8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5,000.0025,000.002,578.1025,016.88(注)100.072022/12/30-318.45
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10,000.0010,000.005,812.0158.122021/6/15992.02
偿还银行贷款25,350.9625,350.9625,350.9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60,350.9660,350.962,578.1056,179.85673.5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 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巴彦淖尔项目2023年度垃圾日均进厂量约540吨,暂未达到设计日处理量700吨的标准,主要系因运距长、当地垃圾填埋场尚有空间等原因,未实现应送尽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的规定,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2022年12月30日实现并网发电,该项目属于竞争配置项目,执行竞价上网,项目无法全额享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的补贴电价。由于竞价上网,国补电价暂无法确定,2023年巴彦淖尔项目电价暂按标杆0.2829元和省补0.1元确认,造成电费收入与可研存在一定的差异。截止目前,巴彦淖尔项目公司已向国家能源局完成了国补电价申报,但由于全国范围内的竞价工作未审核完成,该项目售电单价中的国补部分存在不确定性,暂未入账。 2. 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可研报告中收运范围为长垣市城区及辖区内所有乡镇,垃圾测算收运数量为日均300吨,目前实际收运范围与可研报告一致,但垃圾量未达到测算收运数量,故项目目前效益未达到预计收益率。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垃圾收运量,2024年已新增签订《封丘县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服务协议》,增加封丘县生活垃圾入场,单日垃圾入场量约为240吨/天。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8,596.84万元,其中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期投入2,798.88万元,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先期投入5,797.96万元。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596.84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4,440.73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71.11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相关的利息收入净额为269.62万元。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部分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完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的要求,专户存储并严格管理。 2023年7月4日,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银行账号:5105018708360004433)金额1,510.19万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被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冻结。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已顺利投产,募集资金冻结未对公司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募集资金1,510.19万元已解除冻结。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金额为25,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25,016.88万元,超出承诺募集承诺投资金额16.88万元,系运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支付项目支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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