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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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