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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轶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轶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轶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律师。曾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0年9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为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起担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

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次数
8808004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2、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日常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积极跟进审计进展,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

1、2023年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级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轶男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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